为加强数字桂林建设,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简称“数字城市建设”)主要包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示范应用系统建设、支撑环境建设和政策机制建设五部分。
我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于2012年8月正式立项,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桂林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建设,经过近5年的建设,已基本完成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示范应用系统建设和支撑环境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起草了《办法》(草案),提交市政府研究,以完善政策机制建设。
二、关于文件出台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下发的《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的通知》和《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三、关于职责分工
明确了市数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工作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用的总体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与推广应用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公共平台接入和数据应用等技术服务。各应用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市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市保密局、市国家安全局负责保密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四、关于框架建设与管理
数字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标准体系、数据集、数据库、公共平台建设,是数字城市共建共享核心标准。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基础地理信息、公众地理信息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建设,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单位分别建设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建设。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是全市统一的、权威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得重复建设。
五、关于数据更新、管理、共享与交换
界定和规范了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制作、更新、发布行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基础地理信息、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采集更新,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采集更新。
办法明确了数据提供渠道、共享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各应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政务网或互联网等网络,在权限范围内在线共享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应用单位在使用涉密数据时应确保使用环境与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
六、关于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与服务
明确桂林市信息中心和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作为平台运行维护的专门机构,保证地理信息平台持续更新和长期服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公众根据权限使用公共服务平台。
七、关于监督与处罚
主要是对未遵守法律法规发布数据、违反共建共享的行为,提出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