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7年桂林市执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饮料”、“糕点”、“速冻食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共7类食品113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如下:
一、 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其中抽检“粮食加工品”45批次,合格产品44批次,合格率为97.78%。抽检“饮料”3批次,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糕点”59批次,合格产品57批次,合格率为96.61%。抽检“速冻食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调味品”3批次,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冷冻饮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 不合格产品情况
桂林灵川县大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生产日期:2017年8月9日、规格:25kg/袋),镉(以Cd计)检测值为0.3 mg/kg,比标准值规定(≤0.05mg/kg)高出6倍。检验机构为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
桂林荣和食品厂生产的“桂花糕”(生产日期:2017年8月26日、规格:110g/盒),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1000,8400,10000,14000,11000 CFU/g,标准值规定(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
桂林兰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商标:“米啰”、生产日期:2017年09月06日、规格:散装称重),菌落总数检测值为63000,60000,45000,55000,57000 CFU/g,标准值规定(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于抽检中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及时下架停售或停产等措施;并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
1、2017年第7期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信息汇总表
2、2017年第7期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汇总表
3、抽检信息小贴士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