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7年桂林市执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销售环节监督抽检的“水果”、“蔬菜”、“水产品”、“鲜蛋”、“畜禽类”、“豆类”、“坚果、籽类”共7类食品1021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其中抽检“水果”361批次,合格产品36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蔬菜”242批次,合格产品241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99.59%。抽检“水产品”140批次,合格产品135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合格率为96.43%。抽检“鲜蛋”82批次,合格产品82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畜禽类”139批次,合格产品139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豆类”82批次,合格产品82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坚果、籽类”20批次,合格产品20批次,合格率100%。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荔浦县荔城镇桥头市场何远周销售的鲶鱼、毛骨鱼,含有不得检出的孔雀石绿;荔浦县荔城镇桥头市场韦冬艳销售的鲳鱼,含有不得检出的孔雀石绿;荔浦县荔城镇桥头农贸市场内邱英销售的毛骨鱼,含有不得检出的孔雀石绿;荔浦县荔城镇桥头农贸市场内黄瑞芳销售的毛骨鱼;含有不得检出的孔雀石绿;桂林市雁山区拓木镇农贸市场葛田妹蔬菜摊销售的子姜;铅超标。
检验机构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于抽检中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及时下架停售或停产等措施;并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 1.2017年第7期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信息汇总表
2.2017年第7期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汇总表
3.抽检信息小贴士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