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2018〕2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6

桂林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6号)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结合桂林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围绕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围绕建设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完善全市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推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公共服务资源增加,加快实现“美丽桂林·幸福乡村”、“两个建成”目标任务,书写新时代桂林“三农”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安排与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合理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集中力量补齐乡村振兴的短板,增强乡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竞争择优,强化激励。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多元投入,保障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补助,整合市、县区各类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引金入县,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

建管并重,确保质量。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在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行动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项目累计投资3400亿元以上的目标。

二、重点行动

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计划建设4442个项目,总投资3401.33亿元。

(一)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2725个项目,总投资2925.62亿元。

1.实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工程。计划实施2289个项目,总投资518.01亿元。

1)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以示范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2020年,建成各级示范区(园、点)2151个,实现农业产业全覆盖,县县有示范区、乡乡有示范园、村村有示范点。对达到市级示范区认定标准的,市本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计划实施2151个项目,投资81.9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

2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重点发展粮油、果蔬、竹木、中药材和食品加工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建设一批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加强粮食、果蔬、食用菌等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推进全州干米粉加工基地建设,着力打造桂林米粉、荔浦衣架、荔浦食品三个百亿元产业,做大罗汉果加工和提取业,大力发展月柿果脯、金桔脆片等知名旅游休闲食品。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主产区、三区三园聚集发展。计划实施48个项目,总投资64.7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区)

3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布局和流通链条,提高农产品市场现代化水平。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农业区冷库建设,推动种植地一公里内小型冷藏保鲜库建设、冷藏车配置,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快捷智慧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骨干农产品市场提档升级,推进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中国桂林·农特产品物流批发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计划实施50个项目,总投资158.18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供销社各县区)

4以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助推乡村旅游。深入实施旅游+”“全域旅游战略,持续推进阳朔高田休闲度假特色主题城镇、兴安秦汉文化特色主题城镇等26个旅游主题城镇建设,全力打造8条生态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结合国家乡村旅游“千千万万”品牌推广工程,打响桂林乡村旅游特色品牌,构建起一批以5A级、4A级品牌旅游目的地为依托的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打造桂林休闲农业国际旅游示范区。计划实施39个项目,总投资207.23亿元。(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委、林业局,各县区)

5)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机构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计划实施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动,投资6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供销社、农机局各县区)

2.实施工业产业发展工程。计划实施127个项目,总投资709.57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区)

1)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转移,实现产业的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计划实施43个项目,总投资78.55亿元。

2)现代制造业发展。加快汽车、机械、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等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计划实施45个项目,总投资149亿元。

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实施26个项目,总投资457.11亿元。

4)新兴先导产业发展。实施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2.5亿元。

5)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计划实施12个项目,总投资22.42亿元。

3.实施旅游产业发展工程。支持旅游配套产业设施建设,完善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牌等公共服务设施等旅游配套工程。计划实施60个项目,总投资141.97亿元。(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

4.实施健康产业发展工程。计划实施138个项目,总投资1357.92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信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财政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

1健康产业示范县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支持健康产业示范县健康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0.14亿元。

2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计划实施54个项目,总投资221.6亿元。

3)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健康旅游基地。计划实施56个项目,总投资905.43亿元。

4)健康休闲运动产业发展。推动体育健身休闲运动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休闲运动市场主体。计划实施13个项目,总投资210.50亿元。

5)智慧健康产业发展。计划实施4个项目,总投资4.11亿元。

6)健康食品、生物医药、中药壮瑶医药产业发展。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深加工基地和保健食品加工基地建设,鼓励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壮大。计划实施10个综合项目,总投资16.15亿元。

5.实施生态产业发展工程。计划实施111个项目,总投资198.15亿元。

1)新兴生态产业发展。重点建设风电场、新能源汽车等16个项目,总投资72.23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工信委、卫生计生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

2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2.5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林业局及相关县区)

3)生态种养发展。推进生态养殖和标准化种植,计划实施36个项目,总投资32.77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4)生态旅游发展。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注重生态治理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建设生态旅游等18个项目,总投资44.82亿元。(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县区)

5)大气环境治理。实施项目2个,总投资0.51亿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6)土壤修复与改善。重点实施矿区重金属污染整治、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与安全利用、矿山修复、耕地整治和提质改造等17个项目,总投资6.1亿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县区)

7)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绿色环保静脉产业园和废弃物发电项目2个,总投资0.85亿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区)

8)漓江保护。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程,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进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计划实施5个项目,总投资6.44亿元。(牵头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城管委,相关县区)

9)其他项目。重点开展象山区凯风双创广场项目、象山区九美桥时尚园建设项目、桂林市现代特色仓储--梦想储运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珠防林工程等共12个项目,总投资31.93亿元。

(二)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乡村路、水、电、气、网、园1269个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38.01亿元。

1.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914个项目,总投资98.21亿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

1)县域对外骨干通道建设。重点建设县域对外骨干通道工程8项,总投资24.08亿元。

2)县域内部通道连接建设。计划实施553个项目,总投资44.61亿元。

通乡镇公路建设。重点建设县乡镇公路连通工程16项,建设公路289.4公里,其中二级公路133.5公里、三级公路155.9公里,总投资18.54亿元。相邻乡镇之间公路建设。重点建设相邻乡镇之间公路连通工程37项,总投资20.65亿元。

乡镇通自然村公路建设。重点建设乡镇通自然村公路连通工程341项,总投资3.12亿元。建制村之间联网公路建设。重点建设建制村联网公路工程159项,总投资2.3亿元。

3)县域重要交通节点公路互联互通建设。计划实施21个项目,总投资9.79亿元。

连通旅游景区公路建设。重点建设通往旅游景区公路工程13项,总投资7.7亿元。通往工业(产业)园区公路建设。重点建设通往工业(产业)园区公路工程6项,总投资1.17亿元。

通往口岸、站场等公路建设。重点建设通往口岸、站场公路工程2项,建设公路16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公里、二级公路15公里,总投资0.92亿元。

4)其他项目。重点建设危桥改造项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桂江巴江口航阐改扩能工程等332个项目,总投资19.74亿元。

2.  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183个项目,总投资128.5亿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

1)重点防洪工程。计划实施107个项目,总投资14.3亿元。县域主要支流治理,重点实施7个项目,总投资2.01亿元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建设64个河流治理项目,总投资11.18亿元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建设除险加固病险水库4座,总投资0.6亿元;改建水库进库道路项目20个,总投资0.23亿元;山洪灾害防治项目12个,总投资0.26亿元。

2)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实施13个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受益人口29.06万人,总投资2.03亿元。

3)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实施24个项目,总投资10.22亿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建设五小水利工程项目19个,总投资3.35亿元。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5,总投资6.86亿元。

4)城镇应急水源建设。新建或除险加固水源水库1座,总投资0.1亿元。

5)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实施4个项目,总投资99.89亿元。

6)其他项目。重点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江河湖库连通工程、水土保持级小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等34个项目,总投资1.97亿元。

3.实施城镇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50个项目,总投资37.29亿元。

1)县城交通基础设施承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10个县域城区骨干道路路网项目,总投资19.98亿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

2)城镇给排水及管网设施承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10个项目,总投资4.7亿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

3)县域城镇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30个项目,总投资12.6亿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区)

县域污水处理。重点建设17个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4.55亿元。县城垃圾处理。重点建设4个环卫垃圾设施项目,总投资3.72亿元。村镇道路、供水设施、排水污水处理。计划实施9村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总投资4.34亿元。

4.实施能源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28个项目,总投资16.46亿元。

1220千伏变电站建设。重点建设3座变电站,总投资4.0亿元。(牵头单位:桂林供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县区)

2110千伏变电站建设。重点推进110千伏新建及改造项目11个,总投资5.51亿元。(牵头单位:桂林供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

3)“小康电”示范县电网改造。计划实施6项目,总投资2.27亿元。(牵头单位:桂林供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

4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重点实施35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4个,总投资2.02亿元。(牵头单位:桂林供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相关县区)

5)天然气专供管道、支线管道、天然气供气站等建设。重点建设县级支线管道以及供气站项目4个;总投资2.66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区)

5.实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46个项目,总投资5.89亿元。

1)信息网络升级改造。计划实施31个项目,总投资4.23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中国移动桂林分公司、中国联通桂林分公司及相关县区)

美丽广西“智慧广电”村村通。计划实施11个项目,总投资0.68亿元。(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相关县区)

2)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计划实施15个项目,总投资1.62)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计划实施15个项目,总投资1.66亿元。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计划实施3个项目,总投资1.50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县区)

邮政农村电商一体化运营建设。重点建设市、县、乡三级邮政运营中心和覆盖全区邮乐购服务站,计划实施12个项目,总投资0.17亿元。(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县区)

6.实施园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46个项目,总投资51.36.实施园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46个项目,总投资51.34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及相关县区)

1)园区路网建设。重点实施22个园区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47.47亿元。

2)园区给排水和污水处理。重点实施17个园区给排水设施改造和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69亿元。

3)园区电网建设。重点实施5个园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0.11亿元。

4)园区燃气建设。重点实施1个园区燃气建设项目,总投资0.04亿元。

5)园区信息网络建设。重点实施1个园区信息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0.02亿元。

7其他项目。重点建设食品产业园(米粉产业园)蒸汽管道一期工程和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0.32亿元。

(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乡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48个,总投资137.69亿元。

1实施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示范乡镇建设成果。全面启动并建成一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16个项目,投资31亿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

2.实施公共教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105个项目,总投资62.2.实施公共教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105个项目,总投资62.07亿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

1)幼儿园建设。重点新建、改扩建18所幼儿园,总投资9.57亿元。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重点建设60个义务教育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8.87亿元。

3)县级普通高中建设。重点新建、改扩建23所县级普通高中,总投资12.49亿元。

3.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103个项目,总投资16.59亿元。(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

1)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支持64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业务用房和维修改造,总投资3.24亿元。

2)县级综合医院建设。重点支持6所县级综合医院业务用房建设,总投资3.21亿元。

3)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重点支持7所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总投4.52亿元。

4)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重点支持8所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总投资3.72亿元。

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重点支持2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总投资0.15亿元。

6)县级精神病医院建设。重点支持2所区域性精神病医院建设,总投资0.48亿元。

7)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重点支持14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总投资1.26亿元。

4.实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148个项目,总投资16.06亿元。

1)基层文化场馆建设。重点支持新规划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继续开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贫困地区每个县(区)各配备一辆流动文化车、流动图书车,为贫困地区行政村文化活动室购置基本文化服务设备。计划实施50个项目,总投资5.9亿元。(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

2)数字农家书屋建设。重点对全市每个农家书屋配备卫星数字农家书屋接收设备、流媒体播放器一台、数字阅读设备一套,总投资0.08亿元。(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各县区)

3)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重点新建18个乡镇无线发射台站,发放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实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广播器材配置,实施广西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广播器材建设,总投资0.35亿元。(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各县区)

4)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点支持71个综合体育馆(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公园、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县级体校以及一批多功能运动场、村(屯)级篮球场、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灯光篮球场)、健身步道等建设,总投资9.73亿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

5实施公共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56个项目,总投资7.92亿元。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建设24个县级和乡镇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4.93亿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相关县区

2)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18个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县级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县级骨灰安放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项目,总投资1.69亿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相关县区)

3)残疾人设施建设。重点建设10个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每个县区建成1个达标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机构,总投资0.78亿元。(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相关县区)

4乡镇等级客运站、便民候车亭、渡口渡船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项目4乡镇等级客运站、便民候车亭、渡口渡船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项目4个,总投资0.51亿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6.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15个项目,总投资2.1亿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相关县区)

1)基层社保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建设5个县级基层社保就业服务设施,总投资0.28亿元。

2)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6个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总投资1.56亿元。

7.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重点新建、改造4个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总投资0.11亿元。(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相关县区

8“美丽桂林·宜居乡村”示范村建设。建设“美丽桂林·宜居乡村”示范村88个,总投资1.85亿元。(牵头单位:市乡村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

三、资金筹措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元筹措的原则筹措,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国家各相关部委的补助资金。

(二)积极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包括自治区通过部门预算、各部门专项资金渠道安排的用于工业园区、公路建设、城乡建设等支持县域和乡村发展的补助资金、新增债券等。自治区本级财政三年统筹安排180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新增165亿元、统筹自治区有关部门资金15亿元),支持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我市要争取其中10%以上

(三)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市、县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全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桂林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乡村振兴办)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要分别负责制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对应的分管市领导任责任领导,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督促的职责,具体负责指导项目总体推进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项目建设目标,抓紧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倒排工期,分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前期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年初财政预算必须安排足额资金,满足项目的前期工作需求。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完善审批核准要件的编制工作,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市、县相关审批部门,要按职责权限要求,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建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审批进度,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要建立健全市、县级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并按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程度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计划管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因项目申报时间、资金来源渠道、计划下达方式和项目管理等要求不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年度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四)强化资金支持。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争取获得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积极主动制定主管领域项目的资金筹措计划,优化支出结构和支持方式,尽量向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倾斜,确保相关资金支持县域和乡村发展的额度不低于上一年度规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已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将自治区下达县域和乡村发展奖励资金、各类财力性补助资金和新增债券额度,统筹安排用于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争取获得更多银行信贷支持;通过引导项目业主争取金融机构给予更多信贷支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资产支持证券化(ABS)等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经营性项目,要尽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各类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原则投入项目建设。

(五)强化用地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享受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六)强化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七)强化跟踪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控,从20187每月8日前将上月项目的进展情况以月报形式报送市乡村振兴办

 

附件:1桂林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

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表

2桂林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表(按县区分类)

3桂林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表(按行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