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8〕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9

桂林市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力推动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根据全市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重振桂林工业雄风的战略目标,按照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市场化推进的要求,以工业园区为依托,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全力推动标准厂房建设取得新突破,为重振桂林工业雄风奠定坚实基础20182020年,全市每年建成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力争每年建成100万平方米

、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标准厂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要围绕行业特点、企业特性,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规模及相关配套设施。明确重点发展区域,突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体现标准厂房的实用性。

(二)政府引导,多元投资按照政府推动、业主开发、市场运作的方式,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园区探索工业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探索符合外来投资者需要的订单式标准厂房建设。

(三)强化招商,相互促进。按照边建设、边招商的方式,超前谋划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企业加快入驻

、组织领导

成立市标准厂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厂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负责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中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标准厂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各县区、各部门要靠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共同保障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定期督查强化考核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及有关园区签订的标准厂房建设责任状中明确的建设任务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标准厂房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将建设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建立红黑榜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市绩效办将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年底前对各县区、市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展专题跟踪报道、设立讨论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关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