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进一步
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2018〕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现将桂林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616

桂林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04号)实现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结合我市实际,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困脱困攻坚部署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全市各级工会上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困难职工(截止2016630日)为解困脱困对象,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2017完成30%2018计划完成25%2019计划完成25%2020计划完成20%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201671日以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职工,由全市各级工会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量库,另行制定解困脱困工作目标。

(二)具体目标。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分为以下五类群体,分类帮扶、分批解困脱困。

1.对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2.实际收入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范围。其中,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待遇的,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推动纳入低保兜底范围

3.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保障范围

4.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推动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促进其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5.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转岗、再就业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精准核查退出一批。对已脱困、死亡、调离、退休等情况的困难职工档案及时调整注销。对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不予以建立档案。(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委、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一批。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对有培训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长期停产企业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人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工委、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督促企业依法补缴,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化解过剩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资源枯竭工矿区转型等过程中产生的困难职工按照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抓好落实。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落实工作。困难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企业存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困难职工,原则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若本人强烈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意愿的,按规定补缴享受相应待遇。困难职工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落实其待遇。2020底前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局;责任单位:市工委、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加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鼓励社会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大力推进“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此类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局、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对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兜底。民政、人、卫生计生、住部门要各司其职,解决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予以保障。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通过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职工,工会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发放困难生活补贴,形成送温暖工作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局、住委、卫生计生委,区人民政府

(六)教育资助帮助一批。实施工会“金秋助学”计划,把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帮助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奉献爱心,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帮扶服务。鼓励爱心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机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局,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市总工会主席,成员由市总工会、编办、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局、住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各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分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各职能部门要把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统筹部署推进。

(二)切实加大投入。切实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占用帮扶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各项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关爱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凝聚力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

(四)开展结对帮扶。在全市各级工会系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办法,深入困难职工家中,详细了解家庭状况、致困原因和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