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桂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市政〔2018〕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市政〔20063号)精神,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将“恭城瑶族山歌”等22个项目列入第五批桂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公布。

各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推动桂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五批桂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