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市政〔2006〕3号)精神,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将“恭城瑶族山歌”等22个项目列入第五批桂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公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推动桂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五批桂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