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税务登记机关(残保金征收机关): 申报年度: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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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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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证
颁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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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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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
□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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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经济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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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 □ 集体 □ 私营 □ 个体 □ 联营 □ 股份制 □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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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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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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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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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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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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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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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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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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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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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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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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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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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
或残疾军人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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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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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形式及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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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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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
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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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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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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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不够可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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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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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 人,其中重度残疾人 人,可按安排残疾人 人计算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审核机构(盖章): 审核人: 复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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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用人单位携带本表一式三份(每个年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相关审核材料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审核认定后,分别由残联窗口、残保金征收机关、用人单位留存。
2、报表注解:
(1)“单位名称”要与填报单位名称一致,未盖公章的报表,不予确认。
(2)代码证颁发机关:企业为工商;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办;社团及民办非企业为民政。
(3)“单位性质”、“单位经济类型”等请在相应选项前的小方框内打“√”。
(4)“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名单”,填写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要求的残疾人职工信息。
(5)“残疾人证号”、“残疾军人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级别、证号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第二代证,一代证已经失效。
(6)合同期限为合同起止时间。
(7)本表的“年度”,均指残保金计征年度。
(8)“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