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残联《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为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切实改善我市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对具有桂林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