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帮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对户籍在本市城区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下列人员进行资助:
一、在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
二、接受义务教育、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三、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成人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