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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
2017-10-30 16:32  (来源:市残联)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帮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对户籍在本市城区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下列人员进行资助:

  一、在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

  二、接受义务教育、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三、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成人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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