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原桂林轻工机械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1#、2#、4#楼主要设备电梯采购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发布,2013年修订)第三十四条中的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同意原桂林轻工机械厂翠竹路南巷4号棚户区改造项目1#、2#、4#楼电梯采购不再进行招标。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项目代码:2017-450304-70-01-03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