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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03-27 15:29  (来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政规【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835日由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我市当前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改革,也和中央推进的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有较好的呼应,对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是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是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我市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无疑会影响我市城镇化发展质量。要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 

  目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存在一些问题,承租人有时会遇到住房租赁期限短、常搬家,房东或中介机构随意上调租金、无理克扣押金,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出台政策解决,让群众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 号)精神,根据我市“加快建设新城、疏解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推进、生态文化相融、富裕和谐桂林”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重要方向,围绕实现住有所居的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多元化的供应主体,广泛拓展房源渠道,改善供求关系,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提升房屋租赁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的房屋租赁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市场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良性发展格局,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7个部分,提出了27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按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重要方向,围绕实现住有所居的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多元化的供应主体,广泛拓展房源渠道,改善供求关系,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提升房屋租赁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的房屋租赁需求,力争到2020 年,我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第二部分培育市场供应主体。明确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形式,通过鼓励措施逐步形成我市住房租赁企业的多元化体系,丰富市场主体的供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托自身资源和优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支持个人出租住房。 

  第三部分完善租赁住房供给。对我市租赁住房供给形式进行完善,广泛拓展房源渠道,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丰富了公租房源供应渠道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的具体实施标准,灵活确定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公租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第四部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对我市非户籍人员租赁住房并取得居住证的,可享受我市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无房户租住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取得居住证明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五部分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制定我市住房出租标准,规范租赁双方的住房租赁行为严格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建立住房租赁网上备案信息系统,制订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当事人经登记备案取得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视为承租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通过建立我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住房出租人、承租人、出租住房等信息进行备案登记,为各部门对出租住房的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第六部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我市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住房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对投资购买、租赁库存商品住房投放到租赁市场的房屋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创新出台租赁信贷产品,提高信贷服务效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鼓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第七部分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桂林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部门的联动职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各阶层的作用,实施网格化管理,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平稳发展。确保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稳步发展 

 

  相关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政规〔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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