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逾九成商品类别零售额实现增长,消费升级类商品较快增长。从销售商品类别看,20类商品零售额实现增长,占比达91%。其中,消费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和娱乐用品、书报杂志、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全年零售额增长分别为16.5%、16.4%、11.7%,增速分别比上年提升11.2个百分点、14.3个百分点、6.5个百分点;中西药品类、汽车、建筑及装潢材料零售额分别比上年增长9.2%、9.1%、7.0%。粮油食品类、烟酒类、煤炭及制品类零售额增速分别为24.2%、19.4%、17.9%,服装鞋帽和针纺织类零售额增速为5.1%。
二、2017年稳消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及时分解指标任务,深入调研和跟踪指导
一是分解下达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指标任务,明确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市服务业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责任。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加强与市统计局联系,掌握县区指标完全进度,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分析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三是每季度开展消费品市场运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稳增长、促消费措施。
(二)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
一是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于2017年4月7日—5月7日,组织零售、餐饮代表企业开展“新消费、新供给、新体验”为主题的“消费促进月”活动,促进了第二季度“社零总额”的稳定增长。二是开展“百日促消费”活动。于7月15日-10月25日,在全市开展以“缤纷夏日 欢购百日”为主题的“百日促消费”活动,促进了第三季度“社零总额”的稳步增长。三是开展“百店大促销”活动。组织企业申报并实施“2017年广西百店大促销”项目活动,针对服装鞋包、日用百货、金银珠宝、家用电器 、汽车、特色美食展开贯穿全年各季度的大促销活动。活动期间,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星达电子营销有限公司、桂林市宝路通商贸有限公司、桂林市椿记餐饮有限公司等项目承办企业销售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他项目企业销售不同程度增加。四是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传统节庆促消活动。五是指导各零售、餐饮企业,开展各种店庆、跨年优惠,“双11、双12”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
(三)积极培育新增“限上企业”
一是加强县区调研,掌握准上限企业底数及变化情况,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指导县区动员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和大个体上限入统;二是按照统一标准,给予新增法人企业及个体户核发奖励,鼓励企业上限入统;三是积极组织米粉企业开展“个转企”和“小上限”入统工作。
(四)努力促进特色农副产品产销对接
一是组织企业参加自治区商务厅主办的“广西特产行销全国”西安、南京站活动,鼓励桂林特产企业加入自治区级特产行销平台,大胆地“走出去”。二是带领桂林米粉、桂花糕代表企业参加“2017桂林加工贸易产业投资商机(上海)推介会”,为农副产品企业产品走进上海创造条件。三是认真举办“第十三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桂林)交易会产销对接会暨桂林优质农产品专场推介会”,增进特色农副产品产销企业对接。四是举办“广西特产产销对接活动”,重点推介桂林米粉、金桔、罗汉果三种优质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