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办:
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八项重点工作、主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及市领导“一联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8〕10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脱贫攻坚工作有关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了市四家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以下简称市领导)挂点联系贫困村工作任务。为使市领导所挂点联系的贫困村在脱贫攻坚中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特安排市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标准
2018年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含正厅长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挂点贫困村每村安排20万元,其他市领导挂点贫困村每村安排10万元。
各有关县(区)、乡(镇)、部门不得因此而减少对这些贫困村的资金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扶持。
二、资金拨付
市领导挂点帮扶贫困村专项扶持资金于2018年3月底前已拨付至市扶贫办账户,由市扶贫办统筹管理,市扶贫办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
三、资金使用方向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村屯或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扶持等项目,可以一个项目,也可以多个项目;可以一批审批,也可以多批审批,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资金审批流程
市领导原则同意后,村委向市扶贫办写出专题请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区扶贫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经挂点联系市领导签字同意后,市扶贫办将资金拨付至所在乡镇财政所,村委会预借使用后凭发票到乡镇财政所报账。
五、资金使用完成时间
请市领导挂点帮扶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时确定实施项目,按级审批、组织实施、完成竣工验收,确保市领导挂点帮扶贫困村资金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报账,并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