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函〔2018〕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定点扶贫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成果,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继续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坚决打赢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使用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帮扶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额
1500万元。
二、安排原则
以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下拨到市定点扶贫单位的帮扶资金为基数,2018年,按50%的资金数切块下拨到市定点扶贫单位,用于跟踪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其余资金切块下拨到13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用于帮扶2017年动态调整后新纳入的贫困户发展生产。2017年动态调整后新纳入的贫困户,由各县区安排结对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
三、资金使用
市本级财政切块下拨到市定点扶贫单位的帮扶资金,主要统筹用于贫困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扶贫产业发展,以及扶持个别特别困难贫困户的生产发展。市本级财政切块下拨到县区的帮扶资金,统筹用于扶持2017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发展生产。
四、资金管理
市定点扶贫单位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加强帮扶资金管理,所帮扶项目由贫困村或贫困户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定点扶贫单位审批并组织实施(对帮扶村公益项目以报告形式申请;对帮扶户项目以2017年下发的申报表形式报账)。帮扶项目或帮扶事项完成后,各定点扶贫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完善财务手续后在定点扶贫单位报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要求,加强对市本级财政切块下拨到县区的帮扶资金的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
五、有关要求
(一)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管理和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单位公用经费开支和慰问开支。
(二)2018年市本级财政帮扶资金要在2018年10月30日前使用完成。
附件:1.2018年市本级财政帮扶资金切块到市定点扶贫单位计划安排表
2.2018年市本级财政帮扶资金切块到县计划安排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