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就做好2018年动态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识别贫困户管理、脱贫户返贫管理、贫困户错评剔除管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动态管理等。
二、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的相关要求、工作程序及工作流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各方面工作。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为本县(区)、本乡(镇)动态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细组织,实事求是,把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做细做实,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统筹研究解决退出户与贫困户之间、“临界户”与贫困户之间的问题,并做好社会舆论引导,争取群众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留后遗症。
(二)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简化,不得合并步骤,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农户个人身份信息。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要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把关口。对新识别贫困户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是达不到自治区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农户,要全部纳入扶贫对象落实帮扶,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又要坚决杜绝“富人戴穷帽”现象,避免错评。
入户识别得分是精准识别贫困户的重要依据,但不能“唯分数论”,不能以分数作为唯一识别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对识别得分较高,但因特殊情况确属生活困难的农户,也要按规定程序予以纳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完成时限。根据《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动态管理工作须在7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制定好工作计划,倒排工期,统筹安排,务必于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识别贫困户、脱贫户返贫、错评户剔除及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工作。要早谋划、早实施,避免因系统功能权限过早关闭对动态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四、其他事项
参照2017年动态调整档案清单要求,做好本次动态管理档案整理,规范填写《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名单》、《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等,做到有据可查、可追溯。各县(区)需在2018年7月25日前将《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名单》、《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扶贫办,邮箱:glfpfwzx@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田骏,2848638、15277312271;张光强,2848638、18169691235。
附件:1.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名单
2.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
3.贫困户申请书
4.返贫申请书
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