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7日
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年。2018年脱贫攻坚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以深度贫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提高脱贫攻坚实效为导向,围绕脱贫标准精准施策,充分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2018年的目标任务是:确保2个贫困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164个贫困村、6.5万贫困人口脱贫摘帽。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重点内容,领导小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学懂弄通,掌握精准扶贫的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落实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贫困人口,围绕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深化政策举措,提高脱贫质量。(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做好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把贫困地区作为实施乡村战略的重点,乡村振兴要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安于现状的观念、陈规陋习等长期性问题。(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坚持市以下“四级书记”抓扶贫,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层层签订年度《脱贫摘帽承诺书》,逐级分解脱贫摘帽目标任务,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实事求是把握脱贫节奏,既不盲目冒进,片面追求速度牺牲质量,也不放慢进度,影响整体脱贫进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整治和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坚决整治贯彻上级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审批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重进度轻实效、重管本级轻管下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处理、不移送、不整改,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市纪委机关、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严肃查处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违纪和贪腐行为。着力发现和查处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市纪委机关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大力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排查、梳理和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等作风问题。(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减轻基层负担。加强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填表报数过多、考核检查过于频繁等突出问题。(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改进调查研究。围绕脱贫攻坚战略性、全局性、苗头性和前瞻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控制调研人数,严禁县(区)、乡镇层层陪同。优化调研方式,确保调研实效。(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落实政策资金支持。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对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项目、政策倾斜和精准支持力度。市本级积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大重点区域指导。对贫困发生率在30%以上的村,开展“解剖麻雀”,逐一分析研究,找准贫困症结,明确主攻方向,加大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进度。(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认真组织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着力解决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培育、基层组织建设等难题。(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四、加大特殊群体帮扶力度
(一)瞄准特定贫困群众攻坚。将因病因残因老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攻坚重点,更多注重通过保障性扶贫,解决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最低底线需求。因地制宜探索推行互助养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利用商业保险等保障性扶贫方式。(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妇联、教育局、扶贫办、人社局、住建委等单位配合)
(二)抓好低保兜底。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深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当年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除要摘帽和出列的贫困县、贫困村外,各县区低保兜底的贫困人口要安排在2020年标注脱贫。(市民政局牵头,市扶贫办、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五、围绕脱贫标准精准施策
(一)着力提升“三保障”工作水平
1.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健全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老师包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降低义务教育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加大投入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学校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和实施好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造就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好老师。(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2.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使贫困人口诊疗费用自付比例达到自治区标准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对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扩大推行贫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市人社局、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3.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让贫困户都能住上安全房,全年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5880人,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5316户(此为第一批指标)以上。实行差异化的危房改造补助,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落实分类补助标准。鼓励通过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极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市水库移民局、住建委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全力打好“五场硬仗”
1.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县级领导“八包”责任制,做好县级包点领导的考核、问责、表彰工作。狠抓易地扶贫搬迁进度,确保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达到100%,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达60%以上。精心实施安置点水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配套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做到“一户一策”、精准到人,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抓好整屯搬迁、旧房拆除、增减挂钩政策落实等工作。(市水库移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水利局、交通局、人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文新广局,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等单位配合)
2.打好产业扶贫硬仗。集中资金培育特色产业,县(区)重点扶持培育“5+2”个特色产业,贫困村重点扶持培育“3+1”个特色产业。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能人带动,确保2018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有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生产基地覆盖。加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在贫困地区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和市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业。推进“党旗领航·电商扶贫”行动,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解决好贫困群众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依托贫困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市农业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林业局、科技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旅发委、扶贫办、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3.打好村集体经济发展硬仗。探索建立更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支持其成立市场主体,拓宽持续稳定增收渠道。出台措施规范贫困村集体经济管理,防止出现挪用、乱用,甚至贪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现象。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体系,抓好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数据库编制工作,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到2018年底,全市已经脱贫摘帽和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业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4.打好基础设施建设硬仗。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贫困地区新改建(含续建)县乡村联网路和村道改造,确保年底前所有通贫困村村委会道路全部实现硬化,贫困村和深度贫困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屯)全部通沙石以上道路,且90%以上实现硬化;加强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贫困户电网升级改造和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市交通局、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民宗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文新广局,桂林供电局、广西电网桂林分公司、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等单位配合)
5.打好对口帮扶扶贫协作硬仗。完善粤桂扶贫协作—肇庆市对口帮扶龙胜、资源两县对接机制,拓展帮扶协作内容,推进扶贫协作向乡、村延伸,提高帮扶面及精准度。(市扶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统筹抓好其他精准扶贫工程
1.抓好就业扶贫。加强劳务输出精准对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跟踪维权。拓宽就近就地就业渠道,支持各地建立就业扶贫车间,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深化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2.抓好生态扶贫。合理扩大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将新增退耕还林指标重点安排到贫困县,并优先用于扶持贫困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扶贫造林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林业工程建设与后期管护,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市林业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一)转变思想观念。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思想动员、文化教育和感恩教育,表彰先进模范,倡导移风易俗。组织贫困群众“走出去”,开拓眼界,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主体意识,提高脱贫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改进帮扶方式。坚持正向激励,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必须把帮扶措施与参与劳动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引导,强化产业项目带动,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获得感。除低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原则上不得采取直接发钱发物的方式进行。(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提升发展能力。围绕贫困劳动力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市人社局、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培育带头能人。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创新贫困地区人才引进方式和渠道,实施本土人才回归计划。(市人社局、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重视贫困群众的合理意愿,找到扶贫要办的事和贫困群众想办的事之间的契合点。排查摸底重点问题,集中力量解决通路通电通网等普惠性问题和地方病等标志性问题。深化扶贫政策举措,让贫困群众更多看到积极变化,减少生计忧虑,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确保脱贫攻坚质量
(一)优化督促检查。 年内,全市开展1次脱贫攻坚综合性督查活动,推动政策举措落地,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把抽查暗访作为主要方式,深入落实脱贫攻坚“三项制度”,充分发挥“红榜”表扬、“黑榜”批评和“周协调”机制的作用。支持民建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完善考核机制。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动摇,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盲目提高标准。改进考核方式,简化考核内容,减少填表报数,用好考核结果,严肃考核纪律,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县(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严禁弄虚作假。统筹整合考核,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考核外,各部门不得开展扶贫专项考核,确需开展的要报批。把好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关,坚持达标一个摘帽一个,分期分批、规范有序推进扶贫对象退出工作。(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后续扶持。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贫困人口脱贫后继续帮扶跟踪3年的政策,做到脱贫不脱帮扶;对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继续强化帮扶,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严格防范风险。科学发展扶贫产业项目,防范市场风险。坚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和后续扶持同步推进,防范稳不住的风险。加强担保评估,避免财政担保兜底风险。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市农业局、水库移民局、财政局、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提升脱贫攻坚能力
(一)突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干部培训。一是组织对县级以下“三级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扶贫工作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强扶贫系统干部培训,提高精准扶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精准选派新一轮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加强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培训,提高基层扶贫干部能力水平。(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关心爱护扶贫干部。关心支持扶贫干部工作,让他们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任用干部,择优提拔重用一批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资金投入管理。主动向上对接,争取国家、自治区扶贫资金更多地投向桂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2017年增长10%以上,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推进扶贫阳光化管理,在贫困县乡村普遍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惩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扶贫的工作氛围。(市财政局牵头,市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三)抓好金融扶贫。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扶贫再贷款投放,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用好农业保险、大病保险、民生保险、信贷保险等保险政策,缓解因灾、因病、意外伤害风险致贫返贫和融资难问题。(市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妇联、财政局、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桂林分社等单位配合)
(四)深化社会扶贫。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和自治区单位定点帮扶以及区内对口帮扶工作。广泛动员民营企业、民主党派、军队和武警部队、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爱心人士参与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扶贫日”、“百企扶百村”活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扶贫办、工商联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桂林军区政治部、武警桂林支队等单位配合)
九、强化脱贫攻坚精准管理
(一)完善建档立卡系统信息。认真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把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进行返贫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做好扶贫信息的采集、更新、录入、核对等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帮扶手册》和贫困户实际三者一致。(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驻村帮扶。深入落实“一帮一联”制度,加强选派人员日常管理,从严考核激励,着力解决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驻村不住村、驻村不作为等问题。(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规范填写《帮扶手册》。做好对2018年度《帮扶手册》填写工作的培训,规范填写内容,突出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脱贫攻坚项目谋划、论证,建立完善县(区)、乡镇、村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一批脱贫攻坚项目,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对拟实施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项目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建好扶贫档案。抓好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存好脱贫攻坚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有价值的历史记录。加强扶贫档案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扶贫档案员业务水平和推进精准扶贫档案规范化建设。(市扶贫办、档案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巡视整改相关工作
(一)细化责任清单,分解整改内容。围绕整改事项,详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任务责任,拿出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工作举措,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市委巡察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坚持清单管理,全面落实整改。对照巡视组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地查找问题。同时,要建立完整的整改台账。通过清单管理、挂账销号、台账推进的办法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市委巡察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严格督促指导,务求整改实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县(区)做好整改工作。组织力量对巡视整改责任落实、进度质量等进行督查,及时发现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委巡察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扶贫信息宣传工作
(一)总结上报扶贫经验。深入挖掘、提炼和总结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经验,积极向上报送,争取更多好经验好做法在中央和自治区级简报、信息中刊载,在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公开报道。(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抓好扶贫政策宣传。深入宣讲解读脱贫攻坚政策,让贫困地区基层干部了解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加强脱贫攻坚标语、横幅全覆盖式宣传。(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正确引导扶贫舆论。充分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主动报道帮扶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加强扶贫舆情管理,健全涉贫舆论处置反馈机制,对涉贫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掌握舆论主导权。(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