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办: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制订工作的精神,根据自治区信息处的要求,为精准做好我市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制订工作,经市扶贫办信息中心数据核对,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制订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核对数据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2017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和享受的各项帮扶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户为单位,认真核对数据。
二、要科学合理分年度分措施落实到人
各县区要根据“分解到年、精准到人”的要求,按照“脱贫人数对着年度来,扶贫措施对着人数来”的原则,对本县区2018—2020年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进行具体细化,对每年计划脱贫人数和对象、年度计划脱贫人口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帮扶政策措施,要逐户逐人进行摸底调查。对已标识2018年预脱贫户却又没有劳动能力、重度残疾等难以达到脱贫的贫困户,原则上标回到2020年兜底脱贫,具体名册见附件。
三、要按时做好标识工作
各县区务必于2018年5月12日前将分年度分措施脱贫工作在国办系统做好标识,同时将标识后的《无劳动能力且重度残疾名单》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到市扶贫办督查考核科(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glfpkh@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扶贫办联系。督查考核科联系人:郭冬梅,联系电话:2848421;信息中心联系人:田骏,联系电话:2848638。
附件:各县区无劳动能力且重度残疾名单
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