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公布桂林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BT365-Online(http://www.jurongbm.com/)全文公开,电子版可在BT365-Online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电话:0773—5625118;传真:0773—5812562;电子邮箱:glzwfw@163.com)。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桂林市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09年制定了11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下发了《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153号),之后又陆续下发《桂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务组办〔2012〕1号)、《桂林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务组办〔2013〕2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3〕139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4〕69号)等文件。2016年,市本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印发了《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6〕2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36号)。
2016年,桂林市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机制,科学制定政务公开绩效指标,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所占分值权重,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监督考核、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形成一个有章可循、便于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6年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同时在BT365-Online、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都按要求在2016年3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了本级行政机关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及数据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政府网站。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本级和11县6城区以及67个市直部门均已建立了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市本级76个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105个企事业单位(市本级22个,县区83个)均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了部署。全市(含县区)2016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共发布各类信息约9.7万条,信息公开及时率、信息完整率在全区14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一,信息更新率排名第二。
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公开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领导班子、工作动态、村镇建设、乡镇经济、捐赠救助、补贴发放、计划生育、财政专项资金办理等信息,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2016年,在全市100%的乡镇(街道)、100%村(社区)部署应用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并要求所有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办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力度。
2.公众查阅点。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市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在市本级、11县6城区及全市100%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查阅点和公告栏(含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可查询各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3.新闻发布会。桂林市制定了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建立了由各级党委政府组成的多层次信息发布体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有新闻发言人109人。2016年市本级共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15场,县区共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9场。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4.政务公开周活动。2016年5月16日—20日市人民政府在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成功举办了桂林市“政务公开周”活动。此次活动在前三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成为全区首个举办“政务公开周”活动的地级市。桂林市共有近70家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了活动,各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推进各自领域的信息公开,努力满足群众和企业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该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639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5331人次,现场为群众解决问题12087件,获群众好评。
5.其他公开渠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桂林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志办、市地税局、桂林公路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已开通微信微博,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市本级约有30个多单位开通了部门、系统常设热线。2016年,进一步做好“12345”市政府为民服务热线的接听、转办、跟踪督办、回访工作。2016年,“12345”热线共接听电话4843个,积极督促协调各承办单位做好12345为民服务热线案件的转办工作,做到群众心声无遗漏。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桂林实际,下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36号),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及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板报等多种渠道宣传权责清单、市场监管、政务服务、重大项目、资源配置、减税降费、国有企业、扶贫工作、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将60个部门纳入市本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中,分两批进行梳理公布,共梳理出权力事项6749项,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4049项,保留权力事项2700项,至2016年6月30日,市本级60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网站公布,提前完成自治区工作部署。各县区也在2016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了权责清单公布。
2016年,印发了《桂林市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桂林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桂林市第二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确定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4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7项,保留66项。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市住建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发委、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部门发布了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市工商局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归集并公示。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市政务服务中心内所配备的多台触摸式互联网查询机已完善二维码查询和打印模块。市民在查询服务信息时,可以登录BT365-Online,点击“政务服务”或“行政审批”专栏,无论是在家里的电脑、手机还是在政务大厅的触摸屏查询机上,只需用手机扫一下屏幕上的二维码,就可以将项目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办理时间及地点、示范样表等查询内容直接下载到手机里保存,这也是广西地级市中首个应用二维码技术优化政务服务的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网站。
(四)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重大项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共发布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430条,桂林公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新广局、扶贫办等部门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按国家要求公开实施类信息320条。第二水源项目作为我市主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入选国家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并在国家财政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具体的项目进展信息也在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业务数据交换及交易信息发布、上级监督和资源共享。建成的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互联网门户网站,既是交易管理政务公开的窗口,也是各类相关单位网上报送数据的通道,又是各级交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登录开展业务工作的统一入口。网站设有中心介绍、政策法规、招标信息、开评标直播、中标公示、质疑投诉、合同公告、办事指南等栏目,可实现通知公告、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及时发布,开标场地在线预约管理,网站栏目个性化定制等功能。
(六)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物价局的要求,我市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自治区的相关减免、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并严格按自治区的文件标准要求执行。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目录,并按要求,及时在统一平台及部门网站公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6年桂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积极推进价格和收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价格和收费信息79条(财政信息3条、行政事业性收费7条、政府指导价定价信息52条、公开听证公告2条、价格和收费调整公告15条),完成了对旅游景点价格、水、电、管道天然气、成品油、停车收费、民办学校收费等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的更新调整工作。同时,在市政府网站“ 减税降费”栏目公布了劳务和财产行为税、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名单等信息。
(七)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国有企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由市国资委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薪酬等信息。
(八)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布了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国家、自治区重要扶贫政策及部门重要文件82条,公布了脱贫摘帽计划、全市28万贫困户名单和499个贫困村名单;2016年脱贫摘帽的7万贫困户和114个贫困村名单;中央、自治区各批次资金安排和项目信息;10个易地扶贫搬迁重点项目要素信息;以及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让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九)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公开了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名单、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人数、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公开了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公开了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进一步加大民生资金监管力度。
(十)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由市住建委发布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了工作精准化水平。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并定期公开了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十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
在桂林市环境保护网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内容包括空气质量分指数(SO2、NO2、PM10、CO、O3、PM2.5)、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让公众及时准确的了解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在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的同时,还公布桂林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及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每月公布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其中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包括全市水源地、超标水源地名称、达标项目个数、超标项目、超标倍数,共评价项目59项;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包括监测断面、所属河流、水功能区保护目标、水质类别、主要超标污染指标,共监测项目26项。
2.推进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
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布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名单、重点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排污许可证发放等信息。每季度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主动公开违法单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名单。2016年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5份。
3.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做到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分为审批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分为验收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作出验收决定公告。全年共公示审批项目101项,验收项目66项,不予批准项目5项。
(十二)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1.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教育招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由市教育局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划片入学学校均公布了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由市卫生计生委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发布了市区内主要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等医疗机构信息,以及公开辖区内疫情报告、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信息。同时提供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药品价格查询、医疗救助政策与解读、医疗救助申请以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查询等服务。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包括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策,领导指示批示,重要工作计划安排,认证、发证、换证、变更、注销等各类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企业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等,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二是加强行政许可类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办理、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药品GMP、GSP审查认证等各类行政许可信息。三是加强抽检检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应急抽检、风险监测等抽检检验的计划、进展、汇总分析、风险解读等信息。全年共公示12批次食品生产经营和保健食品化妆监督抽检信息。四是加强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公开。每个月定期分别在部门网站、市人民政府网站、自治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共12期。五是加强消费警示信息公开。依据季节性、区域性、节假日等不同情况的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及时公开严重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信息、非法销售食品药品的网站信息。
(十三)推进预决算公开
自2014年起,桂林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全面铺开。2016年,除涉密部门外,全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均按时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5年度部门决算、部门“三公”经费决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2015年桂林市本级决算、2016年桂林市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也按要求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
(十四)推进政策解读
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相关解读材料都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发委、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城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了对本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2016年桂林市“政务公开周”活动期间,通过在电视台、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还专门就行政审批、政务公开、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改增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了政策解读,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在原来制定的《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现时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681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318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348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81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25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818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市直各单位在2017年1月10日前已将本单位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年度报告等电子文档按送交格式送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并于2016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2017年的1月10日前将每季度形成的相关政府信息(含纸质和电子文档)按规定格式送交“一中心两馆”。今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图书馆分别收到单位送交的相关纸质材料2849份、2711份和2563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门户网站结构布局合理,内容丰富完善,各级各部门及时发布信息、更新内容,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供便利的在线服务。2014年—2016年,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连续3年在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名列第3名,市本级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及时率、完整率和更新率等各项指标在全区14个设区市中一直保持在前3名之内。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市本级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00条,其中当面申请55条,网上申请88条,传真及信函申请57条,主要涉及土地、卫生、规划、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信息。所有受理的依申请公开都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答复了申请人,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81条,同意公开答复的89条,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3条,不同意公开答复的5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1条,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或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1条。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不予公开政府信息5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市政管办为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管理机构。各政务服务窗口均为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之一。同时有市政管办、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等接待服务场所。2016年1月25日,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七星区骖鸾路23号搬迁到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面积从4000平米扩大到16000多平米。搬入新址以来,我市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接待场所,狠抓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舒适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均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电子查询设备,可查询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桂林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依据国家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关于取消档案查询收费的文件规定,市档案局于2013年8月1日起取消查档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2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5件,被依法纠错数8件,其他情形8件。
2016年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量7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2件,被依法纠错数4件,其他情形1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县区和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工作人员配备不足。
2.一些单位没有建立业务部门与公开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负责公开的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存在工作脱节,致使一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
3.政府重要会议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4.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市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自治区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认真落实全区2017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发布的有效协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顺畅有序的工作机制。
2.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创新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开方式方法,扩大价格听证会议、环境影响评价会议、规划委员会会议等专项会议公众参与度。
3.推进督查和审计情况公开。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做好督查和审计要求自查自纠事项落实情况、加大政务督查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督查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4.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93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2〕23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5.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国家、自治区部署,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市、区)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