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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2-16 15:45  (来源:市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公布桂林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20151231止。本年度报告在BT365-Online(http://www.jurongbm.com/)全文公开,电子版可在BT365-Online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电话:07735625118;传真:07735812562;电子邮箱:GLZWFW@163.com)。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桂林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桂林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发〔201227号),将原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合并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511月更名为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09年制定了11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下发了《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153号),之后又陆续下发《桂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务组办〔20121号)、《桂林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务组办〔20132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3139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469号)等文件。2015年,市本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印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桂林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处理,形成一个有章可循、便于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5年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同时在BT365-Online、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都按要求在2015331前在本级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了本级行政机关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及数据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政府网站。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本级和116城区以及67个市直部门均已建立了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市直74个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109个单位(市本级16个,县区93个)还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了部署。全市(含县区)2015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共发布各类信息约12万条,信息公开及时率在全区14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一,信息更新率、信息完整率排名第二。 

  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公开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领导班子、工作动态、村镇建设、乡镇经济、捐赠救助、补贴发放、计划生育、财政专项资金办理等信息,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2015年,在全市100%的乡镇(街道)、95.12%村(社区)部署应用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并要求所有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办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力度。  

  2.公众查阅点。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市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在市本级、116城区及全市100%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查阅点和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可查询各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3.新闻发布会。就如何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召开新闻发布会,桂林市制定了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建立了由各级党委政府组成的多层次信息发布体系。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有新闻发言人60人,各级各类新闻发布机构32个。2015年市本级共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11场,县区、部门共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44场。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4.政务公开日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桂林市人民政府于2015518下午在桂林市中心广场举办了桂林市第三届“政务公开日”活动。桂林市第三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由桂林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政府办、五城区政府承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直、中区直相关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五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为责任单位。市领导、五城区政府以及市本级72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共800多人参加了当天的“政务公开日”活动。“政务公开日”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15292份、现场接受咨询3294人次、现场帮助市民解决问题1603个。 

  5.其他公开渠道。桂林市旅游局、公安局、教育局、气象局、地税局、地方志办公室、消防支队、司法局等部门已开通微信微博,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市本级约有30个多单位开通了部门、系统常设热线。2015年,进一步做好“12345市政府为民服务热线的接听、转办、跟踪督办、回访工作。20151月至201512月,“12345热线共接听电话6752个,有效电话396个,积极督促协调各承办单位做好12345为民服务热线案件的转办工作,编制《桂林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月度报表》12期,做到群众心声无遗漏。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结合桂林实际,下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桂林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及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板报等多种渠道宣传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九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根据自治区的部署,自治区本级的权力清单工作于20159月底完成,要求各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在20167月底前完成。市委、市政府从桂林市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决定桂林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与自治区基本同步完成,各县区与市级基本同步完成。截至201512月底,市本级60个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提前完成自治区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我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的安排,将60个部门纳入市本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中,分两批进行梳理公布。经过部门自查、“三报三回”、邀请专家论证、召开市相关部门与城区权力划分协调工作会、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程序,60个部门共梳理出权力事项6749项,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4049项(其中:取消1200项,下放402项,转移1项,整合2446项),保留权力事项2700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60%。各部门的共性权力事项10项。根据部门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明确主要职责761项,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2903项,部门职责边界事项98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249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43项。目前市本级60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网站公布。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5年,桂林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全面铺开。除涉密部门外,全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均按时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4年度部门决算、部门“三公”经费决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2014年桂林市本级决算、2015年桂林市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也按要求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截至20151231,全市共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情况等信息54条,其中:征收土地公告3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6条、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20条、矿业权交易公告25条。 

  2.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市拆迁办在自治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及桂林市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上分别就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公开。我市目前进入房屋征收程序的项目,征收程序均严格按照建房〔201284号文的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进行公开,在征收范围张贴发布房屋征收预公告,将房屋征收前期调查、测量、登记结果、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等,实行阳光征收。  

  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桂林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房改办牵头落实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及时公开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成、房源、分配政策、分配情况,以及公租房申请使用规定、申请条件、流程、变更审核申请表、分配名单、情况公示等要素信息。2015年桂林市本级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万福安居小区”,其建设情况、建设进度、销售情况、房源信息、申购情况等相关信息均已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房改办“房改之窗”网站和市房改办办公场所进行了公开。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在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门网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及时发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目录、基本情况、建设进度等信息,2015年在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各类信息近100条;桂林市水利局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的“水利工程”栏目、部门网站“招标投标”栏目公开了水利工程的招标公告、变更澄清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所有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2015年度共发布此类信息148条;市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注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并通过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渠道,了解掌握市民的交通工作重点领域信息需求,对市民关注度高、咨询比较集中的信息,及时编制整理,在网上主动公开,全年公开高速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发展、交通发展规划、工程招投标有关信息等126条。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有“民生公共服务专栏”,其中的“医疗健康”子栏目及时发布了市区内主要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等医疗机构信息,以及公开辖区内疫情报告、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信息。同时提供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药品价格查询、医疗救助政策与解读、医疗救助申请以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查询等服务。 

  2.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市人社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3.拓展社会救助公开领域。市民政局大力拓展社会救助公开领域,一是抓住重点。把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关系民生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二是紧扣热点。根据群众不同时期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公开,及时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公开,使群众知晓惠民实事的实施情况。三是注重焦点。既公开各类事项的内容,又公开办事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投诉渠道等,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4.深化教育信息公开。市教育局通过桂林教育信息网、电视、广播、报刊、QQ群、微信,机关和学校政务、校务公开栏、板报等多种方式推进教育信息公开。特别是做好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学籍管理、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公开。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学校把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进行了公开。如:市教育局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全年共发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信息88条,在桂林教育信息的意见征集和在线咨询栏目收集各类意见124条,回复102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108条、桂林教育信息564条、桂林学校动态375条、国内教育信息20条、热点话题21条、教育微信荟萃90条,微信公众平台1540条。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网站及时公开市本级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和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信息。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015年,桂林市大力推进环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桂林市环境保护网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让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做好了桂林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及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每月均在桂林环保网站上公布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重点流域水质月报。2015年桂林市还实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全年共审批项目受理公示126项,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117项,作出审批决定公告110项;验收项目受理公示39项,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37项,作出验收决定公告32项。同时,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工作进行了公开,加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公布了桂林市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名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发布了环境状况公报;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2015年市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投诉处理结果公示共计105件,及时反馈了市民对市区工业企业投诉的处理情况,让群众的投诉有结果、有反馈。对违法违规单位主动公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名单。2015年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91份。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5年将“四品一械”所有审批项目操作手册及申请表格全部上传便民服务栏目和资质认定栏目,并及时更新;全力做好自治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每月公开信息达50条以上,提高监管透明度。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桂林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103号),市工商局发布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各有关部门则发布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同时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在原来制定的《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现时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15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32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0262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64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32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304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市直各单位于2016110日前已将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的纸质材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报告等电子文档按送交格式和目录范本送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及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图书馆分别收到单位送交的相关纸质材料2813份、2685份和2766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门户网站结构布局合理,内容丰富完善,各级各部门及时发布信息、更新内容,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供便利的在线服务。 

  201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自治区办公厅下发的相关政府网站普查文件要求,桂林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抓好落实网站普查自查整改工作,通过此次普查契机,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扫除“僵尸网站”“睡眠网站”,使得各级各部门的政府网站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内容得到充实、网站功能得到优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2015年,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务服务栏目进行了统一规范,组织各部门对相关栏目进行内容保障,各单位均按照“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的要素整改完毕。 

  2015年,在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信息公开”中增设了“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等栏目,有力保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同时完善了“专题信息公开”,如政府公报、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政策解读、行政执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30多个栏目;在“重点业务服务”方面增设了“商事登记”“公积金服务”专栏,整合提供“三证合一”登记服务、公积金查询贷款服务,并进一步完善“户籍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办事指南、表格样表、详细流程图;在“民生领域公共便民服务”领域充实了教育、社保、医疗、就业、公用事业等面向市民的服务专题栏目,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涉及民生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实行多渠道的信息公开。桂林市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政务服务,不断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一服务两公开”的新需求。同时,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市政府门户网站还专门开设了政务咨询栏目和调查征集栏目,及时回复群众关心的问题,虚心听取网民意见和建议,加强政民互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市本级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73条,其中当面申请108条,网上申请及信函申请65条,主要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信息。所有受理的依申请公开都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答复了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答复的154条,不予公开的0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3条,其他原因的6条。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不予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务办为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管理机构。2015年底前,原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号)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有102个服务窗口,入驻部门58家,其中:一楼有21个单位,服务窗口50个,以民生服务等为主,同时设有效能监察室、投诉受理、咨询服务、信息查询、商务中心、银行、保安等接待服务场所;二楼有37个单位,服务窗口52个,主要办理涉及经济发展、企业服务为主的审批事项,各政务服务窗口均为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之一。同时有市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等接待服务场所。近年来我市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接待场所,狠抓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舒适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均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电子查询设备,可查询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2016125,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七星区骖鸾路23号搬迁到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面积从4000平米扩大到16000多平米。中心设有215个窗口,分为4个功能区,共进驻审批服务部门50个,市直44个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的部门全部进驻。新中心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外,还设有电子效能监察室、银行、复印、照相、邮政快递、书吧、母婴休息等服务区。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贴心、人性化的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桂林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依据国家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关于取消档案查询收费的文件规定,市档案局于201381日起取消查档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3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6件,被依法纠错数5件,其他情形18件。 

  2015年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量2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9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其他情形19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两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功能有待完善; 

  2.政策解读方面仍需加强,提供文字、图片、视频、访谈等多样化解读方式; 

  3.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探索。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市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自治区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认真落实全区2016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两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提高全市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提高政府公信力。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开属性,及时公开信息和更新信息。 

  3.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4.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妥善处理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提出的信访类、咨询类诉求,引导申请人以正确程序行使权利。 

  5.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督查措施,改进督查方式,加强工作考核,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严格责任追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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