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桂林市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BT365-Online(www.jurongbm.com)上全文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541002;电话:2848885;传真:2822680;电子邮箱:glzfxxgkb@163.com)。
一、概述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桂林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桂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档案局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相继明确了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专文下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8〕81号),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桂林在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专门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8〕75号),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公开目录。目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已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基本编制完毕。
市政府门户网站专门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根据需要设置了相关的信息公开栏目。有29个政府工作部门建有独立的网站,并与市政府网站链接,十二县五城区中,有13个县区已开设政府网站,所有的政府网站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查询、机构设置及办事指南,增强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保障公民知情权,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对各类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实现了政务公开,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市政府办公室还多次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动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法制办牵头,组织政府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条例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制度和精神实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制定做好施行《条例》工作的具体方案,通过建立工作机制,使各行政机关和单位能够正确处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关系,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同时能够认真受理和妥善处理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既防止因不公开侵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防止因公开不当损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真实、民主、科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市直各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40条。其中,机构职能、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信息273条,占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75条,占5.8%;工作动态及各部门应主动公开的信息11602条,占87%;其他信息445条,占3.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了市政府和各政府机关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如《桂林市公园管理规定》、《桂林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
2、机构职能、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公开了政府机关、单位机构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人事任免等信息,如《关于调整桂林市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关于调整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
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它实施情况
教育方面,公开了义务教育收费、教育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和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信息。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方面,公开了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等方面的信息。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如《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桂林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桂林市实施全国亿成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城市低保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标准的通知》等。
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开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食品药品等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如《关于认真做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大打击非法采矿力度的通知》等。
5、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其处理情况等,如《关于印发桂林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桂林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函》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
1、互联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网” 专门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根据需要设置了相关的信息公开栏目。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相关市属单位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公众查阅点
指定市档案馆、图书馆为全市政府公开信息公众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全市共收到申请公开信息345条,其中当面申请93条,网上申请及信函申请252条,主要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建设规划等方面内容。
(二)受理办理情况
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已全部受理并答复,其中同意公开313条、部分公开8条,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6条。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公开的2条信息,其中1件属于其它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1件系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并答复了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具体标准尚未出台,所以目前全市各公开单位暂实行免费提供。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市尚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还不规范等等。因此,我们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加强《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加大《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提高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容量大、信息内容全的特点,加大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推广力度,让市民普遍了解网站的存在,使其作用发挥到最大化。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的建设,真正体现政府信息公开便民的特点,为广大群众了解、掌握政府信息提供一个良好的查阅场所。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持续推进市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2005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和便民服务。认真依照中央和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规定,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加强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避免市直各单位因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的变更和能力水平的参差不齐,造成信息公开工作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3、定期开展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巡查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确认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后续工作的正确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及时对信息公开巡查结果进行公布,抓落实、促整改,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地开展。
4、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