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桂林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和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桂林市校外午托的基本情况
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2016〕2号)明确规定,不得将“午休管理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2015年、2016年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又连续转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都明确规定了不得将“午休管理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根据以上三个文件精神,小学根据自身条件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午餐和午托服务,已不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桂林市教育局于2015年停止了各城区中小学校的午餐和午托服务,致使我市各城区的校外午托数量迅猛增长。
截止2017年1月,全市六城区共有515家校外午托机构。从调查的具体情况来看,全市校外午托机构大部分都设在居民住宅楼2层以上,绝大部分都没有办理相关的证照、没有保障受托学生人身安全、卫生、消防的具体措施;每月收费在300-500元之间。
二、桂林市工商局整治校外午托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学生校外午托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桂林市委常委班子2015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市发办〔2016〕14号)精神,对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了分工,由桂林市工商局作为校外午托机构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各相关责任单位对桂林市校外午托的安全、卫生、监管等开展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成立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上级相关文件下发后,桂林市工商局立即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向市政府汇报校外午托的基本情况和我局作为牵头单位的整改工作思路。二是草拟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发函给各责任单位征求意见。
桂林市工商局在征询了各责任单位对《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后,请示并在桂林市政府的批示下成立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桂林市工商局作为午托机构整治办公室制定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代拟稿),并在二次征询各责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整治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在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成钢的主持下,通过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调查摸底和准备阶段、征求意见和制定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阶段、办理证照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
(三)贯彻落实《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桂林市工商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了桂林市校外午托调查摸底和准备阶段工作,并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针对调查和准备情况,多次召开了校外午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
1.2016年,桂林市工商局和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各城区515家午托机构进行了三次实地调查摸底工作,并填报了实地调查情况表。
2.目前,桂林市工商局、食药局、卫计委和消防支队已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校外午托机构办理证照标准已经拟定,并做好了办理证照的准备工作。
(四)代拟《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我市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方案》桂林市工商局在分析了校外午托的实地调查情况和征求了各责任单位的设立许可审批和整改意见后,一是草拟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目前,桂林市工商局已经将《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代拟稿)》报送到市政府。二是在《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前,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领导整治我区校外学生午托机构安全隐患批示督查精神会议的安排,代拟了《关于开展我市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方案》。于2017年4月份在我市各城区开展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解决我市校外午托机构迅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本次整治行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教育、消防、食药、卫计和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人身安全四方面存在的隐患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共检查校外午托机构500多家,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40多车次,对校外午托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了整改通知,督促校外午托的负责人限期整改。通过此次检查和整治行动,30多家校外午托机构的食品安全条件和2家消防条件达到了办证和备案标准,办证率和消防备案率分别提高了5.82%和0.2%,健康证持有者的比例也有所提高。通过整治,落实了校外午托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了午托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问题
(一)校外午托作为新兴行业,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类
别当中,无论在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还是从业人员、消防等方面,国家均未出台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各责任单位只能参照相关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设立审批条件,致使午托机构准入门槛很高。例如:校外午托的餐饮经营项目需参照食堂的标准设定办证门槛。消防部门要求午托机构应设在民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原则上不能设在居民住宅房内;当有实际困难必须将校外午托机构设置在居民住宅房内时,应设在首层,且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含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目前,桂林市80%的校外午托机构达不到以上这两个标准,面临被依法整改和取缔的境遇。
(二)自2014年3月实施商事制度登记改革以来,将“先证后照”改为了“先照后证”,这意味着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由后置变为了前置,而食品经营等许可证由前置变为了后置,工商部门已经不是市场主体准入的最后把关部门,这需要各职能部门最后把关。
四、工作建议
(一) 建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全区统一规范的午托管理办法,明确校外午托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准入标准和各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以便各责任单位依法开展校外午托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工作。
比如校外午托不能超过多少楼层,场地面积必须达到多大,每个学生的场均居住面积应该多大等标准应该有一个硬性的要求;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的具体卫生要求;消防安全方面要达到的标准;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等等内容。
(二)建议恢复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校内午托。学校校区是封闭集中的场所,硬件设施比较完善,安全性较高,有关职能部门容易监管,学生家长也会比较放心。
(三)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提供专业的校外午托服务。建议由教育局、机关工委、妇联等部门,协调学校辖区内的社区委员会或者第三方公司开展校外午托工作,使其管理规范,提供优质服务。社区委员会可以聘请一些退休干部和下岗人员为这些校外午托工作,这样可以让家长放心,也能解决部分人员再就业问题。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的公司提供午托服务,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本校学生的午休和中午就餐的问题,费用由该公司收取,学校根据协议进行监督。该公司的经营情况由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四)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到校外午托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进行学习调研,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出台制定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细则和标准,使午托机构合法化、标准化、统一化,让午托机构经营者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五、下阶段的工作安排
桂林市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一是将继续积极主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调查摸底数据,修改完善校外午托机构的准入条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设立审批标准。二是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我市校外午托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批标准,不断完善代市政府拟定的《桂林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力促《暂行办法》早日出台实施。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