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立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选择干休所老住宅楼改造增加电梯试点工程的建议”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桂林市民政局所属军休所,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等四部门下发文件《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桂安办〔1985〕11号),最早于1987年7月成立了桃花江军休所、铁路西军休所、漓江军休所,最晚于1998年设立了凯风路军休所。军休所的住宅楼为一梯二户、最高五层。
二、桂林市民政局所属军休所原为解决军休干部移交到地方政府安置后老有所居的住房,按照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2000〕后营字第70号),已经全部出售给军休干部本人,也就是说,军休干部的住房已经全部是个人私有财产。
三、军休干部移交后二三十年中,民政局安置办、各军休所依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为军休干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绿化美化军休所内公共部分。在军休干部颐养天年过程中,受自然规律的影响,一部分军休干部逐渐病故,原军休干部集中居住的住房者也变成成份多样,有的让子女继承,有的出售给外人。
四、军休所的经费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款,主要是工资经费及福利费。
鉴于以上情况,军休所缺乏政策规定和资金用于军休人员的工资及军休所公共之外的开支。
我们支持你为军休干部创造更好的条件来颐养天年,如遇城市改造,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军休所建设成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美丽家园。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