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本人《户口簿》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本人《户口簿》到各辖区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申请办理。 (以上为原件)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每证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
办理单位
各辖区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