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报来《关于调整桂林市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并经市法制办(市法制文〔2017〕391号)合法性审查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对水利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修改的意见》(水办政法〔2017〕16号)精神,同意对《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市政〔2017〕14号)确定你局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为255项,详见本文附件《自治区水利厅审核确认的市水利局行政权力目录》。
二、请你局对应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完善“两单融合”权责清单,在本批复下达后7日内报我办及市政管办备案。
三、权责事项调整后,请你局会同市政管办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做好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制定或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水利局网站和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公开公布工作。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审核确认的市水利局行政权力目录(共255项)
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