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
报来《关于申请增加“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取消“征收排污费”和“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行政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并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市政〔2017〕14号)确定你局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本文附件《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
二、请你局对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完善“两单融合”权责清单,在本批复下达后7日内报我办及市政管办备案。
三、权责事项调整后,请你局会同市政管办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做好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制定或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公开公布工作。
附件: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共3项)
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