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8年,自治区要求我市实施社保、健康、教育、水利、安居、农补、生态、文化、扶贫、科技惠民十大类3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至5月底,自治区已明确下达任务指标29项,计划投资约89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治区尚未明确下达任务指标。
二、项目推进情况
截止2018年5月底,我市自治区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完成投资60.1亿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农村危房改造2个项目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艾滋病防治、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2个项目接近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小河流治理、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4项目进度过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10个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完成年度计划的30%左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为10%);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机具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全民健身工程、儿童之家创建、农家书屋、农村公共照明等11个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自治区层面尚未明确下达任务指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市相关部门按照日常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三、工作亮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我市将为民办实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摆到了重要的位置。年初,市政府把为民办实事写进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机构梯次组建,全面覆盖。市级层面,常务副市长亲自担任市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县区、各部门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或调整领导小组,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扎实推进。每件实事项目,基本落实了一名县区领导包协调、包质量、包进度的“三包”制。相关牵头部门落实了主要领导负责制,形成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具体承办人日常负责、专门抓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机构梯次组建,全面覆盖,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市政[2018]2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8] 14号)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都以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实事项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把责任具体分解到乡(镇)和有关部门,真正做到责任到位。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将实事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细化、量化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责任单位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切实做到了层层落实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多方筹措资金,全力实施项目。我市把为民办实事资金筹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措施化解资金难题,切实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一是加强与上级的请示沟通,积极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上级资金到位及时。截止5底,共争取国家、自治区给予我市为民办实事资金帮扶分别达28.6、10亿元,比例出资、以奖代补、以物补资、投工投劳、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自筹资金。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监督,跟踪审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多方筹措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执行力度。市、县区,市直牵头部门高度重视督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一是将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量化考评指标,有效促进了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制定阶段性目标,把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到各阶段、各时间节点,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检查。许多县区和市直牵头单位建立完善了实事工作月报制度,按要求于每月12日前向市实事办报告上月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各县区督查室和市直相关牵头部门按照市实事办反映的情况,适时对进度缓慢的项目加强督查、协调,通过分级督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动态督查等方式,加快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