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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励办法(试行)施行
获得广西高考文理科第一名各重奖10万元
2018-04-10 09:17  (来源:桂林晚报)

 

  【桂林晚报讯】(记者支荣 通讯员何晖)继今年1月18日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揭牌成立后,我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奖励办法)于4月4日开始施行。记者获悉,奖励办法规定,桂林考生获得广西高考文科、理科第一名,每名奖励10万元;获广西高考单科第一名,每名奖励1万元;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每名奖励1万元。

  据了解,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市民政局批准,由市教育局进行业务主管的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道德风尚,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教、捐资助学,通过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和帮扶困难教师、资助学校建设,推动桂林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奖励办法旨在通过表彰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切实提高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市区公办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增强我市高考竞争力和市区公办初中品牌优势。其中,奖励对象包括高考优秀学生,高考成绩优异的学校、教师,高考优秀管理者。同时还奖励完成高考目标任务的学校,高考备考优秀指导者,奖励市区公办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对市直属公办高中学校高三“培优、促中、补差”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等。

  奖励高考优秀学生方面,奖励办法规定,我市考生获广西高考文科、理科第一名,每名奖励10万元(总分含裸分或加分,如某生同时获得两项则只奖励一次);获广西高考单科第一名,每名奖励1万元;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每名奖励1万元。此外,还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学校、教师。高考第一名园丁奖,培养了广西高考文、理科第一名的学校,每个奖励10万元;“清北”园丁奖,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了考生的生源学校,每录取一名奖励该校1万元。

  奖励市区公办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面,奖励范围包括:市直属初中学校(包括完中)、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不含临桂区)。1.奖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一等奖3个,每个3万元;二等奖4个,每个2万元;三等奖2个,每个1万元。2.奖励学校校长(含书记)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提升。一等奖3个,每个5000元;二等奖4个,每个4000元;三等奖2个,每个2000元。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募集资金,奖励优秀师生,扶助贫困学子,帮助薄弱学校,是振兴桂林教育“组合拳”的重要一招,也是弘扬崇文尚智精神、倡导尊师重教风尚的重要之举。基金会这个平台可破解政策瓶颈,弥补投入不足,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助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基金会的管理将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活动行为,确保安全、规范运营。同时,依法接受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民政局的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捐助单位以及捐赠个人的监督,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益、慈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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