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董冶为桂林市副市长;
决定任命韦远明为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唐述东为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赵塞经的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唐春洪的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徐刚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郑文波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高艳明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蒋维克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卫新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彭卫国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曾宪戊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廖先福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胡晓晖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毅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冯志松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唐广金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韩祖平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胡晓晖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廖先福为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刘初刚辞去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刘凌辞去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