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市国资委领取《单位房改出售公有住房申报表》,经审核,由国资委出具《桂林市公有住房出售(房改)审批表》。
二、到市房改办政策法规科购买《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桂林市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报汇总表》、《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汇总表(四)》。
三、单位填写《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桂林市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报汇总表》及国资委出具《桂林市公有住房出售(房改)审批表》送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审批。
四、政策法规科审批后将有关资料转桂林市评估办。
五、评估办对该住房测绘、评估、制图,并填写《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汇总表(四)》送市房改办。
六、房改办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单位到房改办财务科缴交评估费后送国资委办理确认,将售房款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帐户,由中心出具验资证明。
七、将售房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送房产局办理所有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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