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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住房档案操作程序
2018-05-23 11:21  (来源:)
    一、职工所在单位到市房改办政策法规科购买《个人住房档案》(正副本)和《桂林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

    二、单位填写后将《个人住房档案》和《桂林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送市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并提供如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2、所有权证复印件;

    3、购房当年职称证复印件;

    4、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复印件(如购直管公房,请提供购房协议书复印件)。

    三、市房改办审核后在《个人住房档案》正本加盖钢印,由购房人保存,副本由房改办存档,《桂林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盖章后由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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