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所在单位到市房改办政策法规科购买《个人住房档案》(正副本)和《桂林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
二、单位填写后将《个人住房档案》和《桂林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送市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并提供如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2、所有权证复印件;
3、购房当年职称证复印件;
4、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复印件(如购直管公房,请提供购房协议书复印件)。
三、市房改办审核后在《个人住房档案》正本加盖钢印,由购房人保存,副本由房改办存档,《桂林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盖章后由单位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