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无房职工如何得到自住住房?
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我市无房职工中以通过如下四种形式取得住房:
(1)、用自己家庭的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到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
(2)、参加本单位在原有住宅用地上组织的职工全额集资建房;
(3)、参加由职工所在单位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联合组织的全额集资建房;
(4)、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单位腾空了的,在199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公有住房;
(5)、最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