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中资企业了解各国市场情况,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益借鉴,现为大家带来投资新加坡实务指南。
一、鼓励投资行业
吸引外资是新加坡的基本国策。联合国贸发会议2016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新加坡2015年吸收外资流量为652亿美元;截至2015年底,吸收外资存量为9784.1亿美元。外资主要来源于欧盟(占26.1%)、美国(13.4%)、日本(8.4%)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离岸金融中心。
外资行业流向主要为:金融保险业(47.85%)、制造业(17.67%)、批发零售业(17.14%)、专业和行政服务业(6.05%)、运输仓储业(4.32%)和房地产业(3.47%)。
新加坡对外资准入政策宽松,除国防相关行业及个别特殊行业外,对外资的运作基本没有限制。
除吸引金融和保险业投资以及提供高价值产品和服务外,新加坡还不断吸引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投资,如生物技术、清洁能源、航空和消费产品业务。除生产和贸易的传统行业外,有关研究与开发、供应链控制塔运作、教育、数码媒体、咨询、企业支持和信息技术等产业也有丰富的投资机遇。
根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长期战略发展计划,电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行业被列为奖励投资领域。
二、投资整体优势
1、优惠的税收政策
目前,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没有资本利得税、股息税及遗产税(根据普华永道 Paying Taxes 2017,新加坡总税率为19.1%,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分别为22.9%、34.5%)。新加坡政府依据《经济发展奖励(所得税免除)法》、《所得税法》的相关豁免条款以及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案,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贷款支持、专项津贴、股权融资和非金融援助等措施。
同时,作为全球经济最为开放和自由的国家之一,新加坡积极支持并推动跨国自由贸易,实行开放的进口政策,除酒类、烟草、汽车及石油(含汽柴油等)之外,绝大部分的进口货物关税为零,出口免关税。
新加坡实行累进税制,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累进税率从0%到20%不等。另外,居民企业还能享有其它优惠待遇,如通过新加坡政府与各个主要经济体签订的多项国际协议优化税务负担。这些国际协议有:
76项避免双重课税协议(DTA):与主要贸易对象签订协议,协助企业避免双重课税及减低预扣税。
21项多双边贸易便利化协议(FTA/EPA):与美国、中国、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等重要经济体签订自贸协定或全面经济合作协议,协议方减免关税,协助企业开拓市场。
41项投资保护协议(IGA):为新加坡企业在协议国投资与营运时提供保护和保障,降低投资风险。
2、卓越的亲商政策
在新加坡成立企业的程序非常简便。政府对在新注册的社团及企业有着明确、透明及便利的监管程序及措施,以降低企业的行政及合规成本。
外资企业可向新加坡本地银行或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此外,政府还制定了特许国际贸易计划、区域总部奖励、跨国营业总部奖励、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奖励等多项计划以鼓励外资进入,所覆盖范围包括设备投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知识产权保护、总部管理以及产业发展等。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还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和发展计划来推动企业拓展业务,如创新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奖励计划、新技能资助计划等。
三、投资优惠政策
1、投资者准证
新加坡本着亲商政策,公司投资者能够使用特别入境签证和其他准证,享受到便利出入新加坡的待遇。
(1)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
“联系新加坡”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和新加坡人力部共同成立,为有意在新加坡投资、营商及落户的外籍企业家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他们和各政府部门及本地企业的网络,为企业牵线搭桥,建立伙伴关系,协助企业家在新加坡顺利拓展业务,打造国际化平台。
具备丰富营商经历,并有意通过新加坡拓展国际业务的企业创始人,可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办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2)创业入境准证(ENTRE PASS)
申请者须提供有效的商业计划书,申请成功后可获得长达两年的首次入境期限(只要企业仍继续经营,创业者就能在此许可过期前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直系亲属可据此申请新加坡长期居留类签证。另外,长期探访签证允许那些需要在新加坡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者业务洽谈的企业家在新加坡逗留长达6个月。
新加坡给予大多数国家公民短期访问和旅行免签待遇,目前需签证国家(地区)约37个。这些国家商务人员按国别可申请为期1-10年不均的多次入境签证。
2、投资准入
新加坡不特别设置外商投资产业限制。原则上外资和内资、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不论何种形式的商业组织,除了登记手续之外,根据该商业组织所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可能还需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的批准和许可。需要特别批准和许可的商业活动(不论由本地或外国投资者开展)包括:
(1)银行和金融业务;(2)交易证券或担任财务顾问;(3)制造《制造管制法》(第57章)附件一和附件二中所列商品;(4)经营属于法定定义“毒药”“有害物质”“有毒工业废料”或“放射性材料”范围内的化学品;(5)经营雇佣代理;(6)经营酒店或旅行代理;(7)贷款;及从事仅可由拥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士从事的活动,如律师和会计师。
网上商业许可服务“OBLS”是由政府运作的一站式门户网站,为新加坡境内的现有企业和新设企业提供许可信息和资源,以及综合性的执照申请服务。一般而言,多数营业执照可以通过OBLS网上申请。但是,某些执照必须通过其他政府机构单独申请。例如,资本市场服务执照必须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而在新加坡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必须向总检察署申请。
通过OBLS申请的执照,处理时间通常在一个星期到两个月之间,具体视所申请执照的类型而定。但是,通过其他政府机构申请的执照,处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亦视所申请执照的类型而定。
3、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负责投资计划审批。企业如果想利用新加坡作为策略性发展的跳板,落实未来的发展方针及有效管理和整合区域以及环球运营,可以递交实质的发展计划书来申请相关的优惠计划,阐释将如何借助该政策在新加坡拓展高价值的活动。获批的企业成功开展该项申请的各项投资发展活动后,将可享受相关计划的支持。
(1)国际/区域总部计划
将国际/区域总部设在新加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跨国企业,其合格业务中所赚取的新增收入可享有5%或10%企业所得税率。申请企业需提交拟在新加坡开展的全球/区域总部业务的实质性计划书,包括因相关计划而增加的商业支出及创造的专业职位等投资承诺。
(2)土地集约化免税额计划
该计划(Land Intensification Allowance)按合格建筑物或构建物施工、改建或扩建的合格资本支出,为企业提供初期25%免减税,以及其后每年5%免减税。该计划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范围扩大至物流领域和在机场和港口从事合格活动的企业、从事合格行业的单用户或多相关用户的商用楼房。
(3)综合投资奖励计划
该计划能根据企业获批准在新加坡以外的固定资本支出,提供某个百分比的免税额。此免税额是一般资本免税额以外的额外奖励。
(4)并购计划
并购优惠计划提供相等于收购价值25% 的免税额,该免税额在其估税年以1000万新元为上限。该计划还可扣除交易成本和印花税减免。其附带条件是申请集团最终控股公司须在新加坡注册,并是新加坡纳税企业。此条件豁免须得到经济发展局的批准。
(5)先锋企业奖励计划
该计划可免去企业合格业务收入的税收。申请企业需提交计划书阐述投资项目所带来的崭新及实质性的经济贡献,其中必须包括在资本支出、商业支出、就业职位创造等方面的贡献,并在新加坡发展尖端技术、新技能或活动。审批考虑因素也包括拟投资的项目对于新加坡相关产业的重要性、对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的贡献,以及对于总体经济的潜在性延伸影响。
(6)发展与扩展奖励计划
该计划(DEI)可让企业从合格的业务中所赚取的新增收入享有优惠税率。申请企业需提交计划书阐述对于制造或提升尖端技术活动或技能方面的投资承诺。审批考虑因素也包括拟投资的项目对于新加坡相关产业的重要性、对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的贡献,以及对于总体经济的潜在性延伸影响。
(7)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税务优惠(FTC)
该计划能让企业从合格的服务及业务中所赚取的费用、利息、股息以及收益等,可享有较低的企业税率。金融与资金管理业务所偿还给银行或特批相关公司的贷款利息也可免缴预扣税。
(8)飞机租赁计划(ALS)
该计划能给予企业从租赁飞机、飞机引擎或相关活动赚取的收入较低的企业税税率。收入可在新加坡赚取或累计。此外,偿还购买飞机或飞机引擎的合格国外贷款也可自动免除预扣税。
(9)企业研究奖励计划(RISC)
该计划旨在奖励企业在新加坡发展在重要领域的研究和开发能力。
(10)新技能资助计划(INTECH)
该计划辅助津贴鼓励和资助新技能的发展。其中包括在新技术、工业研究与开发和专业知识应用方面的技能发展。
(11)土地善用补贴(LPG)
该补贴旨在对有意通过国内外重新选址优化土地使用的公司提供支持。
四、产业政策
目前,新加坡的几大支柱产业为:制造业、零售批发、商业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仓储等。
虽然制造业占GDP的份额逐年小幅下降,但依然是新加坡最大的经济支柱,主要有电子(半导体、数据存储、通信及消费电子,占比28%)、化工(石油、石化,占比33%)、生物医药(药品、医疗器械,占比8%)、精密工程(机械设备、精密组件,占比11%)及运输工程(海工、宇航、陆路运输,占比11%)。第三产业所占GDP比重超过70%,其中金融服务、商业服务、商贸服务、休闲旅游等占GDP的50%以上,是未来新加坡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1、制造业
(1)申请执照和许可证
需要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才能进行以下活动:设立工厂;使用起重设备和高压装置;生产特定产品,如杀虫剂或电信设备;涉及可能造成空气污染或排放工商业污水的生产活动;经营可能具有卫生和安全隐患的食品工厂或者场所;在制造过程中使用具有放射性或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或设备。
(2)有关法律和法规
制造业在新加坡是受到监管的,应该了解以下内容:为工厂选址并获得批准;若选择的场地原本未被批准为工厂使用,可申请规划许可;注册工厂;卫生与安全要求(例如使用起重设备和高压装置);许可证合规性(例如经营印刷厂、冷藏库或食品加工厂);税务合规性;保持限度以内的噪音水平;确保员工持有工作证,并为他们提供劳工赔偿。
2、零售业
(1)申请执照和许可证
如果计划经营零售业务,执照和许可证取决于:?①商铺类别:某些零售店例如宠物商店,必须要有执照或许可证才可以营业;②零售商品类别:如果售卖药物或酒类也需要执照或许可证;③业务活动:业务活动类型可能需要特定的执照或许可证,包括:宣传或推广产品(如户外广告、医药产品广告),进口/出口商品,批发和分销某些商品,在经营场所播放有版权的音乐,在经营场所放置电视机或任何其它广播信号接收设备,在经营场所储存和运输石油/易燃材料(如使用液化气烹饪)。
(2)有关法律和法规
在展开零售业务之前,有必要了解以下方面的条例:零售店的选址和批准(包括对于保护建筑的规定);聘请外籍工人;解决与供应商和客户等的分歧;进口和出口商品的执照和许可证;网上售卖商品和服务;零售商纳税和退税。
3、餐饮业
(1)申请执照和许可证
进口原料和设备;经营中央厨房及食品加工;经营餐饮场所(如餐馆、咖啡馆和流动摊贩等);装修现有场地;在餐饮店提供娱乐项目;为顾客供应酒精饮料;售卖酒和烟草制品;提供室外用餐区;经营可能具有卫生和安全隐患的食品工厂或场所;在制造过程中使用具有放射性或含有害物质的材料或设备。
(2)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进出口食品;聘请员工和外籍工人;为餐饮店选址(如选择的场地原本未被批准为工厂使用,须获得规划许可);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环境卫生条例;注册食品厂;许可证合规性(例如经营冷藏厂或食品加工厂);记录保存;报税和纳税。
4、资信通讯及传媒
(1)申请执照和许可证
根据提供的业务或服务类型,可能需要执照或许可证,例如:提供电视和有线广播,使用音乐或音乐录音,电影发行及展览,互联网内容,销售IT及电信设备,印刷出版。
(2)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广播;电影和视频(如内容标准、分类和广告法典);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如版权、网站域名、个人数据保护);印刷出版(如场地许可、内容监管);电信。
五、中新经贸协定
新加坡是首个同中国签署全面自贸协定的东盟国家。《中国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于2008年10月签署,2009年1月起实施。根据协定,新加坡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商品关税;中国于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加坡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两国还在服务贸易、投资、人员往来、海关程序、卫生及植物检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近年来,中新经贸合作取得长足发展,经贸合作已成为双边关系中的亮点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习近平主席2015年11月访问新加坡期间,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启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根据双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建立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新自贸协定升级版应是全面、平衡和互惠的,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要素。
六、中企需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1、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新加坡政府素以严格、规范、清廉著称。各政府部门都有一套细致规范的工作流程,同时拥有为人称道的腐败预防和惩戒体系,因此各级公务员都能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流程和规章制度办事。中资企业在新加坡投资经营时无需花费政府公关成本,需要与政府部门沟通、请求帮助或咨询时,可直接与负责人员联系。不过应提前了解各部门的职能和相关的工作流程,以达到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的目的。
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新加坡重视保护本国劳动者的权益,并拥有发达的工会组织。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NTUC)及其下属的各行业分会拥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他们经常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联合会等组织就工人待遇等问题进行谈判。
中资企业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首先要全面了解与工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雇佣法》(Employment Act)、《工会法》(Trade Union Act)、《劳动基金法》(Singapore Labour Foundation Act)等,熟悉各工会组织的发展状况、规章制度和运作模式。其次,要严格遵守在雇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公积金等各种保障和福利基金。
同时,中资企业可以积极参与新加坡雇主联合会等雇主组织的活动,通过这些组织深入了解新加坡的劳动力市场、运作规范和惯例,扩大联系范围,增强企业的谈判能力。
3、投资方面
(1)严守法纪。新加坡是法治国家,对各种违法行为均有明确、严厉的处罚。中资企业切记不可弄虚作假、谎报材料,更要社绝贿赂等犯罪行为。
(2)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对吸引外资有多项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发展情况和设定的远景目标,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以争取最大的优惠政策。
(3)符合国内审批条件。到新加坡主板上市,需符合我国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条件并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
4、贸易方面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参加中新各种交易会以及实地考察等正式途径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欠佳的客户做生意。进行业务联络的同时,可委托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国商会等行业协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査。
(2)签订全面有效合同。新加坡法治环境良好,与当地商人开展贸易业务一定要签订全面有效的贸易合同,并尽量在合同中规定仲裁等纠纷处理条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贸易纠纷。
5、其他建议
(1)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新加坡社会以华人为主,在语言、传统文化等方面与中国有许多相近之处,双方更容易沟通,这是两国企业开展交流合作的优势条件。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新加坡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在社会和法律制度、教育体系、思维方式、通用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与中国有很大不同。
因此,在新加坡开展合作要充分准备,避免盲目投资。可以通过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等官方投资促进机构或聘请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全面了解新加坡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掌握新方合作伙伴的资信和经营状况。
(2)重合同、守信用。新加坡法律法规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很强,商业领域高度重视并严格依照合同行事。为此,中资企业在与新加坡企业合作或到新加坡投资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细致地商定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权利、义务、免责和救济措施。合同一旦签订,就要按照约定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做到重合同、守信用。
参考文献来源
[1] 商务部.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新加坡(2015年版);[2] 全球台商服务网.新加坡投资环境简介(2016年版);[3] 美国中国总商会2015白皮书;[4] 中国美国商会2016年度白皮书:美国企业在中国;[5] 中国欧盟商会. 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6/2017;[6] 联合国贸发会议. 2016世界投资报告;[7]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8] 普华永道;[9] 新加坡文献馆;[10] 新加坡企业通;[11] 新加坡税务局;[12]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13] 新加坡法律网;[14] 新加坡竞争委员会;[15] 联合早报;[16] 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17] 中国商务部亚洲;[18] 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