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是通过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将试行学区制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也于2014年,在我市七星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取得一定成效。我市教育系统也按照自治区的部署,以集团化办学为抓手,以结对帮扶为重要举措,积极开展学区制管理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12月,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8号),为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市教育局组织人员研究制定了《桂林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意见采纳
《实施办法》先后向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市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于2018年5月22日印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8〕24号)。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构建合作共生机制,积极开展学区制改革实践与探索,实现学区内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的“六统一”,构建县域、城乡、校际之间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设置学区。学区设置要按照“城乡统筹、强弱搭配、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县域内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分布、距离远近等实际情况,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学区设置可采取城乡帮扶、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等多种组合形式进行设置。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每个学区学校数原则上不超过10所。学区设置主要有城乡帮扶形、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等形式。各县(区)可通过深入调研论证,结合区域教育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对学区设置形式进行积极探索创新。
(二)创新学区管理机制。一方面明确学区管理职责,创新学区管理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区长学校、学区其他学校的管理层级和关系,赋予教育行政部门、学区长学校办学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育教学管理等职责和管理权限。其次,建立学区运行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按照“统筹协调、统中有分、分中有合、统分有序”原则,统筹推进学区教育资源调配、教育教学管理一体化改革,制定一系列协作机制,从而建立良好的学区运行机制,提升学区学校管理水平。
(三)统筹学区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统筹招生工作。同学段学校组建的学区,可实行学区统筹招生、分区教学、年级部管理等管理形式。不同学段学校组建的学区,可根据实际实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整体规划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创新九年一贯制学生培养模式。
(四)建设和共享学区资源。首先改善学区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要求,优化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项目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其次,实现学区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学区学校办学资源、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动态实时共享;发挥社会实践基地作用,加强校外教育。
(五)加强学区队伍建设。通过打造学区管理团队、配齐配足学科教师、促进学区师资交流共享、努力提高教师待遇等措施,加强学区队伍建设。具体形式有:一是培养一批优秀学区管理人才;二是统筹调配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等问题,实现师资配备基本均衡;三是统筹教师资源,建立健全校级领导、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通过交流任教、跨校兼课、师徒结对等形式,培养优秀师资力量,实现学区内优秀师资共享;四是通过完善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评聘等措施,并实行差异化补助,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
(六)全面提高学区教育质量。通过统一学区课程实施、统一学区教学研究、共育学生核心素养、共创学区文化、统一学区质量评价等五个统一,有效提升学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