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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政策解读
2018-03-30 10:16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9日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通知》(市政规〔2018〕8号),明确从2018年3月21日起,正式实施《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以下简称《市旅地基价体系》)。此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与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一年的基准地价成果基本一致,三年后根据实行情况再行更新调整。这一文件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国土资源各级部门开展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不断深化改革,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体体现,是国土资源各级部门保障和促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又一积极作为。文件的实施,将对推动桂林旅游项目落地,促进旅游业有序发展。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为促进桂林市旅游产业的发展,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发布,明确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201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批复》(发改社会〔2012〕3437号)。2013年6月,国土部资源部批复《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土资函[2013]374号),要求桂林探索旅游产业用地分类管理政策。
  (二)加快推动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改革的客观需要。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评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我国政府法定的公示地价之一。基准地价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的基础,也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推手。制定基准地价的目的在于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当地土地市场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从而为政府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制定灵活的地价政策,征收土地税费等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创造条件。由于旅游产业投资大、风险大、收益慢,在现行城镇基准地价体系中,并没有专门设置旅游产业用地类型,不能对旅游用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制约了桂林旅游业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基准地价体系》共分为三大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各区县的土地级别范围、旅游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成果的应用范围等内容。
  (一)确定桂林市中心城区和各县旅游产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旅游产业用地土地等别是在市县两级现行基准地价基础上,充分结合各县(区)旅游产业实际发展状况的调查结果和《桂林市重点旅游片区规划(2014-2020)》,对各县(区)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作出等级划分。市中心城区定为6个等级,临桂区及11县分1-4个不同等级。
  (二)构建的旅游用地地价评估体系是适应不断发展的旅游产业用地需要。一是明确旅游用地分类,详细列明其具体细分用途含义、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归属名称、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关系;二是界定基准地价内涵,包括基准地价基准日,各用地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以及各区域土地开发程度;三是制定全市各区域各土地等级下,各旅游用地用途对应的基本标准价格。
  (三)明确应用范围,重点提出了两条监督和应用条件。一是根据《物权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旅游用地出让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二是本《市旅地基价体系》的适用范围为桂林市6区、11县全域范围内列入《桂林市统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清单》或《桂林市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的旅游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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