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举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桂林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和《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听证会。
出席此次听证会的有巡游出租车企业及司机代表、网约车企业及司机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学者共20人。此次听证会上重点讨论并通过了目前制定的《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将印发实施该《办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
1 近期将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经多方论证,借鉴一线发达城市经验,桂林市于近日将出台《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桂林市各城区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此次听证会上明确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属于中高端、个性化出行服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在该《办法》中规定,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桂林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政府可以通过修订准入条件进行临时管控,并向社会发布。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对于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需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桂林市各城区行政区域,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桂林市网约车有了规范化章程。
2 开网约车必须持证上岗
《办法》明确了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要求。
其中规定在网约车车辆方面,要求必须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同时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非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者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需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车身内外不得设置安装营运标识和专用标志等。
《办法》规定,在本市各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同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以及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同时申请时要提供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等证明。
《办法》还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司机必须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持证上岗。办理两证需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材料并申请,其中运输证有效期为8年。
3 拼车风险自行承担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上广一带,由于路程较远,费用较高,拼车、顺风车十分流行。《办法》对目前发展迅速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拼车、顺风车)也作出规定。所谓的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从事拼车、顺风车业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身体健康,提供合乘的车辆必须是驾驶员本人或者驾驶员直系亲属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同时规定,合乘服务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
在《办法》中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当分别与用户签订网约车服务和合乘信息服务的协议,明确两者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平台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误导用户。
4 发生事故平台公司先行赔付
除了在网约车运营企业、网约车辆、网约车司机等诸多方面进行规范外,在《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此外,在此次听证会上,也对目前桂林市巡游车的深化改革提出实施方案,规范经营权管理。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根据投入运营的车辆类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与车辆报废更新的年限保持同步,确定经营权期限为8年,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从办理车辆更新手续之日起应明确经营权期限,并实行无偿使用。此外,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退出制度。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推动巡游车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最终实现加快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记者刘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