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准扶贫扶持谁?
精准扶贫的扶持对象,即脱贫攻坚的主体,主要是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3类。目前我市共有3个贫困县、290个贫困村、15.5万贫困人口。此外,根据“脱贫后,跟踪帮扶2年,观察1年”的政策要求,脱贫后的贫困人口在认定脱贫后2年内仍享受贫困人口政策待遇,第3年仍可享受部分扶持政策。
二、精准扶贫由谁来扶?
2015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的精准扶贫原则,着力构建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共同行动的大扶贫格局。按照这个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市坚持市领导率先垂范,联县、联村、联户帮扶,形成了高位推进、持续发力的良好态势;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四级层层立下军令状、挂起作战图,构建了四级书记抓扶贫的生动局面;各部门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实现部门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效衔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3个县区)两级分别设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员,负责领导脱贫攻坚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各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各专责小组,负责抓好综合协调、资金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组织保障、宣传、督查检查等专项工作落实。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统领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合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在具体帮扶工作方面,一是打造了“321”结对帮扶模式。明确领导干部按照厅级干部帮3户、处级干部帮2户、科以下干部帮1户的“321”机制进行结对帮扶,并由市财政安排帮扶资金,各县区和后盾单位统筹使用,有的放矢地对贫困户实施项目和资金帮扶;二是走出了“五个一”帮扶新路子。即:每个贫困村安排一个帮扶单位、一支工作队、一名第一书记,每个贫困户安排一名帮扶干部,每个帮扶单位安排一个脱贫攻坚工作帮扶小组;三是抓实抓好社会扶贫。动员民营企业、民主党派、军队、武警部队和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推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的“百企扶百村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协调行业部门深入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四是扎实开展对口帮扶扶贫协作工作。不断完善广东肇庆市对口帮扶龙胜县、资源县的扶贫协作对接机制,拓宽帮扶协作内容,推进扶贫协作向乡镇和贫困村延伸,提高帮扶面和精准度。
三、精准扶贫怎么扶?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七个一批”要求,即扶持生产发展一批、转移就业扶持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教育扶智帮助一批、医疗救助解困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精准施策的帮扶手段,分批次、分类别、抓统筹,有针对性的解决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问题。2017年,共为贫困地区修建村屯道路1337条1407.397公里,独立桥梁80座1298.8延米,小型人饮水利工程竣工109处%,贫困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113个,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5910户。开工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26个,竣工住房2982套,12458人搬迁入住新房。向7826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0313.6万元,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16928万元,扶持1933人成功创业,带动2000多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教育扶贫学生资助项目累计发放资金15694.51万元,惠及学生24.5万人次,培训贫困人口13612人次,发放培训补助1788.2345万元。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医保参保率实现100%,享受农村低保96814人,普通住院费用补偿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从8000元降低至4000元,并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市96个贫困村,74988人实现脱贫摘帽。
下一步,根据自治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全市重点工作安排,我们将以抓好自治区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扶贫领域反腐败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狠抓易地扶贫搬迁,做大做强扶贫产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开展教育扶贫、就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低保政策兜底扶贫、健康扶贫、对口帮扶扶贫协作、特殊群体帮扶、扶贫信访等工作。同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深入落实定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档立卡工作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进一步强化脱贫质量建设。坚持以“准、实、严”的总标准和“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思路新机制,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脱贫提速、发展提效、民生提质。
四、脱贫摘帽如何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是自治区各级开展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基本文件依据。
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八有一超”执行。“八有”指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一超”指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认定程序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60号)要求为:村民小组(屯)初选—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行政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十一有一低于”执行。“十一有”指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一低于”指贫困发生率低于3%。认定程序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64号)要求为:县级动员部署—村级自查评议—乡(镇)初验上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审定—自治区核查反馈—市级公告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