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平均常住人口计算。
3、常住人口指在桂林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桂林、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4、户籍人口由市公安局提供,常住人口及邮电业务数据由自治区统计局反馈;物价及城乡居民收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提供;财政数据由市财政局提供;进出口数据由桂林海关提供;外资利用数据由市投资促进局提供;交通数据由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桂林机场提供;邮政数据由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电话、移动数据由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广电桂林分公司提供;旅游数据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供;金融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提供;保险数据由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教育数据由市教育局及相关院校提供;科技数据由市科技局提供;体育数据由市体育局提供;文化数据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供;卫生数据由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数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用电情况数据由市供电局提供;水资源总量、农田灌溉面积数据由市水利局提供;森林覆盖率数据由市林业局提供;园林绿化面积数据由市园林局提供;火灾事故数据、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由市公安局提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数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