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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7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计划
2017-05-26 15:12  (来源:桂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要点的通知》(桂质强发〔20171号)文件部署,为确保我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的有效开展,逐年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桂林市2017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西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实施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标准提升、质量技术支撑、质量治理、质量素质提升等六大工程,推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质量水平提升,着力增加中高端产品的有效供给,为加快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 

  (一)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提升产品质量。以提升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着力点,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年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合格率达到96%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上,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食药局) 

  2.提升工程质量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质量标准化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化过程管理。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加强建筑市场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效率。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市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城市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3.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培育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促进生活性服务提质升级,提高现代服务业的带动能力、集聚能力和竞争力。完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在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2%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8%以上。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加快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态,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金融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节能和环保服务业、旅游与运动休闲业、健康养老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文新广局、市民政局) 

  4.提升人居质量。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让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坚持生态立市,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进漓江生态保护,大力实施“美丽桂林”乡村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大气、水、土壤防治行动,推进多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继续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力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河流水国控、区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70.92%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重点推进品牌建设工程 

  5.深入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大力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鼓励市、县创建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突出抓好地理标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老字号、商务诚信示范单位、服务业品牌的培育、推荐和评价认定工作;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认定;鼓励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 

  6.提升发展建筑产业品牌。以国有大型龙头建筑安装企业为重点,鼓励市、县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等品牌,争创国际国内人居质量品牌。重点做好广西优质工程、广西建筑结构奖、广西工程建设工法、广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等推荐、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7.按照“世界水准、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要求,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建设大桂林旅游圈。加快创建5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抓好“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提升,推进26个特色旅游小镇建设,打造山水观光、历史文化等八大系列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8.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修订完善《桂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按梯队层次开展卓越绩效分类指导,引导和激励更多行业的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组织开展我市第五届市长质量奖评审,推荐优势企业申报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在旅游、商务等服务业加大市长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力度,争取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推动市、县政府开展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牵头单位:市质量强市办,配合单位:各质量兴县(区)办) 

  (三)深入实施标准提升工程 

  9.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评审,引导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在旅游休闲、住宿餐饮、健康养生养老、现代物流等产业和领域制定一批地方特色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四)加快实施质量技术支撑工程 

  10.以创新驱动推动质量升级。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提升中国-东盟开放平台,不断开创经济发展新境界。加大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加快建设一批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力争新增自治区级创新平台10家以上。增强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人员申请专利,力争申请发明专利5300件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6.5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11.加强计量、认证认可建设。夯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保障生产生活相关计量检测准确可靠。开展民生计量热点整治,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加强诚信计量建设,建立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定量包装商品等常态计量监管机制。突出抓好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失信和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飞行检查、约谈机构负责人、能力验证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食药局、市农业局 

  (五)有效开展质量治理工程 

  12.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建立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打假等手段的衔接机制,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加强农资、建材、汽配、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与化妆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落实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和试验检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 

  (六)部署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 

  13.加强质量类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人才培养体制,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管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提升企业家的质量战略能力,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质量管理类专业,继续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等相关专业建设。探索根据企业需求建立质量管理专业和质量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建设规模宏大的质量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 

  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及全区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出台《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及《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调整桂林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将质量强市工作引向深入2017年底前,全市116城区都要开展质量强县(区)活动,扎实推动质量兴县(区)向质量强县(区)转变,争创“广西质量强县(区)示范县(区)”。(责任单位:市强市办、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考核体系 

   市质量强市办公室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将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做到工作有目标,目标有落实、落实有考评。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用好用足考核结果,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领导。(责任单位:市强市办)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质量强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部署各级媒体密切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努力挖掘桂林“质量强市”工作的新亮点、新典型、新经验,并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坚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报道形式,使“质量强市”战略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牵头单位:市强市办,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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