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高、中考期间保证学生有一个宁静、和谐的考前复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或减少噪声扰民,现对我市高、中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娱乐行业、五金加工、社会生活等单位以及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噪声污染排放的管理,合理调整作业时间,积极采取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二、按照有关规定,自2018年6月3号至6月8号、2018年6月20号至6月26号,各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在22时至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除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抢险工程等外,一律停止办理夜间施工申报手续。
三、高、中考考试期间,考场周围200米范围内敏感企业、建筑施工、娱乐行业、五金加工以及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停止所有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的作业,保证考场周围的安静环境。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噪声污染排放单位,将依法实施严查重处。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日